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辅导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辅导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7e866a9d1f34693daef3e0c

售的,也包括2003年12月31日前购进,但在2003年1月1日后销售的不动产。

3.允许按差价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仅限于:买地卖地;买房卖房。 对于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后开发成商品房销售的,一律不得减除外购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4.允许减除的外购价款或受让的价款,必须由合法有效的凭证: (1)发票、土地出让金收据等 (2)境外的,还要取得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机构的证明。

5.国税函【2005】83号:无论上一个

环节是否缴纳营业税,只要符合财税【2003】16号规定的条件的,都可以按差价缴纳营业税。

6.整体购入分块转让的,允许扣除的买价应当按比例进行分摊。 五.投资业务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有特别规定。 六.整体转让业务

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涉及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

但应当注意:整体产权转让的条件: 1.原企业不再存续

2.不仅要将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对方,而且应当将人员一并转让。 七.委托代建业务

委托代建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免征营业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材料等

3.受托方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施工费)。 饮食公司: 借:预付账款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建筑公司: 借:银行存款9000 贷:预收账款9000

外购材料,以建筑公司的名义: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外购后:

借:预收账款9000

银行存款500 贷:在建工程9000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500 八.拆迁业务

(一)被拆迁户的涉及的税收政策 1.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