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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 9.答案:ABC

三、简答题

1.简述第一审合议庭的特点。

1.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有以下特点:

(1)可以吸收陪审员参加,也可以不吸收陪审员参加,是否邀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判实践的需要灵活掌握。例如,对某些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有利于迅速查清案情,及时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就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2)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吸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人数比例,没有做限制性的规定。合议庭可由2名陪审员、1名审判员组成,也可由1名陪审员、2名审判员组成。

2.简述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2.答案: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如下:

(1)回避的方式: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都须说明理由。

(2)回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职务。

四、案例分析题

1.2001年9月,红泰钢铁公司与新达商贸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红泰钢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新达商贸公司提供了钢材,但新达商贸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尚拖欠200万元一直未付。2003年1月,新达商贸公司与天意建材公司合并成立顺达贸易公司。红泰钢铁公司向顺达贸易公司追索货款时,顺达贸易公司以该钢材买卖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3年8月,红泰钢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红泰钢铁公司提出回避申请,要求该案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被告顺达贸易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孙某的内弟。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但被告对该回避决定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理蛲:(1)张某是陪审员而非审判员,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对审判人员回避问题的有关规定。(2)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与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与亲属关系。请问: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答案: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不成立的。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指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同时也包括陪审员,而且,当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时,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因此,该案张某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被告提出的复议理由把陪审员排除在适用回避的对象之外,显然是错误的。(2)该案件的被告虽然是法人,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单位的一切诉讼行为均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定代表人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该法定代表人与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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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亲属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本身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可以看作是《民事诉讼法》第45条所规定回避情形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判决”的情况。因此,被告以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有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异议,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民事案件时,被告对原告方的两个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其中认为代理人甲是该法院辞职人员,代理人乙是审判员的高中同学,于是认为此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理人甲回避并申请审判员回避。

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尽管代理人甲已从法院辞职近二十年,但被告的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支持;同时对申请原告代理人乙回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认为代理人乙与审判员是高中同学且毕业后并无往来,故决定不予准许。

请问:法院的决定是否合理,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制度? 答案:(1)法院的决定合理。

原告代理人甲应该回避。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所以本案例中尽管甲已经离职近二十年,但因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仍应予以支持。

原告代理人乙不用回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所以虽然原告代理律师与审判员曾是高中同学,但自毕业后二人并无往来,故法院院长认为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可以作出审判员不必回避的决定。

(2)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其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审判某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四个选项中,对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描述正确的是( ) A.主管与管辖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区别

B.主管与管辖是对立关系

C.无管辖问题,也就无主管问题

D.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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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答案:D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适用下列那种管辖?( ) A.专属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一般地域管辖

2.答案:A

3.张某和薛某均为江西万载县人,双方在上高县登记结婚,后薛某在高安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分宜县,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万载县

B.分宜县 C.上高县

D.高安市

3.答案:B

4.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1997年律考,卷二,第18题)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答案:A

5.甲市某明星A与乙市商人B签订了一个演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丙市履行合同即在丙市开一次演唱会,后因明星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该商人B提起了诉讼。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予以管辖?(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乙丙三市的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 5.答案:A

6.甲市的某书店与乙市的某出版社签订了一个购书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丙市交付此批图书。后因出版社的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该书店提起诉讼。此案应由下列哪一个法院管辖?(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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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6.答案:B

7.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不是必须由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我国甲研究所与乙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 B.我国两艘船舶在渤海湾相撞引起纠纷案件

C.我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在我国的借贷纠纷案件

D.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向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 7.答案:C

8.甲市A区公民赵欣在B区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由C区某化妆品生产厂生产。使用该化妆品一段时间后,赵欣出现严重过敏现象。经检测该化妆品一刺激性物质严重超标。赵欣先以合同纠纷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该购物超市,后又以侵权纠纷向C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化妆品生产厂。B区人民法院先立案受理。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该案可由两个法院同时受理

B.由于诉讼请求不同,该案应是两个不同的案子

C.C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B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D.B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C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8.答案:C

9.居住在戊市A区的宋英在B区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微波炉,该微波炉由C区某电器厂生产。后宋英在D区的其工作单位使用该微波炉时,因该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而发生爆炸,宋英遂提起赔偿起诉。此案不应由以下哪一个法院管辖?( )

A.戊市A区人民法院 B.戊市B区人民法院 C.戊市C区人民法院 D.戊市D区人民法院 9.答案:A

10.2003年5月,河北唐山金华化工厂从湖南某市硫酸厂购买了10吨硫酸,委托湖南长沙市凌空运输公司负责运送。运送过程中,车辆行驶至河南原阳境内时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硫酸全部倾倒在农民夏某的承包田里,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夏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夏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B.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C.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D.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0.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一般依据是,除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的前提外,还要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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