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设备预制舱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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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35k一次预制舱 二次设备预制舱 说明:

预制舱尺寸(建议尺寸) (长×宽×高) 1000*3200*3200 9600*3200*3200 1、预制舱为建议尺寸,具体尺寸由厂家确定,电气设备布置后其空间净距等相关参数需满足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门窗由厂家考虑设置。舱体布置详见附图。 4.2. 预制舱结构和技术要求

舱体总体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及防水、防火、防腐、耐久性等设计要求。

预制舱内设备安装布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供方应提供预制舱结构设计方案,内外墙材料选择、静电地板选择、空调通风等具体设计方案。

4.3. 预制舱体结构要求

4.3.1 舱体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设计使用年限按25年考虑,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T 4208-2008中规定的IP55的要求。

4.3.2 舱体采用钢结构焊接方管骨架;顶部、内墙板面采用厚50mm具有阻燃、隔热性能的双层钢质岩棉保温板;外墙面喷涂外墙专用防水涂料,再喷涂专用色带、logo;保温板防火等级均为A1级。 35KV配电预制舱地板采用花纹钢板铺12mm厚橡胶板,二次设备预制舱和控制舱地板采用防静电地板。

4.3.3 舱体起吊点宜设置在预制舱底部,吊点应根据舱内设备荷载分布经详细计算后确定吊点位置及吊点数量,确保安全可靠。

4.3.4结构自重、检修集中荷载、屋面雪荷载和积灰荷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采用,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取用。

4.3.5舱体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附录A的规定计算。

4.3.6 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计算。预制舱体需考虑水面晃动对电气设备的影响,预制舱体基础框与平台结合处加装点式减震器作为减震措施。

4.3.7 舱体骨架应整体焊接,保证足够的强度与刚度。舱体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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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损坏。钢柱结构的舱体钢结构变形应按《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的要求计算。

4.3.8舱体受力计算原始条件取值原则。基本风压0.4kN/m2;地面活载4kN/m2,不上人屋面活载0.7kN/m2;基本雪压0.4kN/m2;抗震设防烈度7度。具体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校验调整。

4.3.9舱门设置应满足舱内设备运输及巡视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余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第3.2.1条规定。舱体一般不设窗户,采用风机及空调实现通风。控制舱设置彩铝推拉窗,玻璃采用5+6+5透明中空玻璃。满足GB/T7106-2002、GB/T7107-2002、GB/T7108-2002等国标规范要求。由于各项目预制舱控制室舱体外墙钢骨架布置间距、舱体外墙上电气照明、消防、空调等布置有差异,控制舱窗户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500x1200、设置于控制舱的外墙上,由总包、厂家根据实际情况,与现场运维确认开窗位置及大小。

4.3.10 舱体宜采用双坡屋顶结构,屋面坡度不小于5%,北方地区可适当增大屋面坡度,预防积水和积雪。

4.3.11 舱体屋面可采用有组织排水和自然散排两种方式。当采用有组织排水时,排水槽及落水管与舱体配套供货,现场安装,落水管宜采用内置方式。对于寒冷地区可采用散排。空调排水管宜采用暗敷或槽盒暗敷方式。一次仓在开关柜后门舱体检修门侧全线需装设1.5m宽的防雨设施,以防止开门检修时雨水侵入。

4.3.12舱底板可采用花纹钢板或环氧树脂隔板。舱地面宜采用陶瓷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钢支架应固定于舱底。防静电活动地板高度宜为200~250mm,应方便电缆敷设与检修。 4.3.13舱体与基础应牢固连接,宜焊接于基础预埋件上,舱体与基础交界四周应用耐候硅酮胶封缝,防止潮气进入。

4.3.14二次设备用控制柜等在舱内沿预制舱长度方向放置,沿每列屏柜舱底板上布置两根槽钢(#8以上),与底板焊接作为控制柜安装基础,机柜底盘通过地脚螺栓与槽钢固定,螺栓规格M12以上。

4.3.15舱体结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构造上应考虑便于检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积水。经过防腐处理的零部件,在中性盐雾试验最少196小时后应无金属基体腐蚀现象。 4.4. 预制舱电气及辅助设施配置要求

4.4.1预制舱内应设置完好的安全防护、火灾报警、视频监控安装位置及管路,同时设置照明、检修、接地等,保证预制舱设备安全运行及人员巡检需求。出卖人应负责舱内所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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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尾缆及网络线的配线,接线、调试等工作。

4.4.2舱内照明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舱内0.75米水平面的照度不小于300lx。舱内应设置配电盒、开关面板、插座等(具体数量根据设计联络会确定)。配电盒安装于门口处,底部距地面高度为1.3m;照明箱安装于门口处,底部距地面高度为1.3m。开关面板采用嵌入式安装,设置于门口处,方便控制,面板底部距地面1.3m,侧边距门框0.2m,面板间距不小于20mm;插座底边离地0.3m,其他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相关走线均应采用暗敷方式。

舱外平台照明设置防水型灯具,控制方式采用光控,照度应满足平台及进站走廊夜间运维要求。

4.4.3 照明系统由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组成,正常照明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制,事故照明由直流屏供电,当正常照明故障时可手动切换至事故照明,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应急时间不小于60min,出口处设自带蓄电池的疏散指示标志。

4.4.4 预制舱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满足当地消防验收的要求。舱内配置5kg手提式灭火器2个,置于门口处,灭火器级别及数量应按火灾危险类别为中危险等级配置。 4.4.5舱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级别及数量应按火灾危险类别为中危险等级配置。在确保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可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4.4.6舱内应设置空调、风机等采暖通风设施,满足二次设备运行环境要求。空调宜采用普通空调,空调安装时防止空调直吹柜体。正常工作状态下舱内温度宜控制在(5~30)℃范围内。当任一台空调故障时,舱内温度可控制在(5~35)℃。

4.4.7舱体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舱内形成通风回路。采用风机通风时,风道应有除尘防水措施,以防通风时粉尘进入舱体。

4.4.8舱内相对湿度为45%~75%,确保任何情况下设备不出现凝露现象。

4.4.9舱内宜设置温湿度传感器,可根据需要设置水浸传感器,并将信息上传至智能辅助控制系统。

4.4.10二次及控制舱内至少分别设置一个配电箱并预留备用回路,35KV舱内设置检修动力箱1台。

4.5. 预制舱接地及抗干扰要求

4.5.1预制舱及其内部设备在站内完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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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 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初设评审意见要求所有预制舱顶应布置避雷带,避雷带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4.5.2预制舱应采用屏蔽措施,满足二次设备抗干扰要求。并和周边接地网相连,二次设备屏柜下方应敷设100mm2 的专用接地铜排。

4.5.3 预制舱内宜暗敷接地干线,每个预制舱在离活动地板300mm处宜设置2~4个临时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为直径不小于 12mm 的铜质螺栓。连接点处需设置明显的一次接地标识。 4.6. 舱体内外装修要求

4.6.1舱体顶部及外立面两侧颜色为xx,外立面中间为浅灰色(色标RAL7035),外立面勒脚宜设置为黑色带反光标示。舱体外立面长度方向两侧xx宽900mm,两侧宽度方向xx宽150mm。黑色踢脚高度按下部槽钢高度。排水槽及落水管采用白色。

4.6.2舱体外立面正面喷写预制舱名称,左上角印制xxLOGO。预制舱名称按照功能命名,应居中标注在预制舱长度方向外墙舱底约总高2/3处,字体采用黑色、黑体字,字高500mm。集成厂商厂家 LOGO 标注在预制舱宽度方向外墙下部白色区域左下角,高度不大于 150mm。 4.6.3 漆膜厚度要求 总干膜厚度≥140μm

底 漆: 环氧富锌底漆,干膜厚度不小于40μm; 中间漆: 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不小于50μm; 面 漆: 采用聚氨酯面漆,干膜厚度不小于50μm

5. 试验

5.1. 型式试验

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应开展以下型式试验: 1) 预制舱舱体结构加荷试验; 2) 预制舱舱体保温隔热试验; 3) 预制舱舱体风雨密封性试验; 4) 预制舱舱体运输颠簸试验; 5) 预制舱舱体起吊试验。

6.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6.1. 技术服务 6.1.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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