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概论(终本)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政府采购概论(终本)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72e30dc0c22590102029d4b

1. 2. 3. 4. 5.

(多选)政府采购的主体: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不纳入政采) (多选)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采购资金。(附:三者均为财政资金) (多选)政府采购的对象:工程、货物、服务

(简答)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在广义的角度上,所有有政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不管内容是什么,都应该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而《政府采购法》中的政府采购,则是一种相对狭义的含义,它的意思是只有在依法指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进行的采购,才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6. (简答或论述,论述需要展开讨论)政府采购的特征(4个):1.市场性2.行政性3.社会公众性4.效益性 7. (单选)政府采购制度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制度出现以后才出现的。 8.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的英国和美国。 9.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 10. 政府采购主体进行采购所使用的资金是公共资金。 11. (简答)政府采购制度的功能(4个):1.提高财政支出效益2.调控经济运行3.增加行政透明度4.强化市场意识 12. 招标性采购按招标范围分可分为:竞争性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 13. 招标性采购按所经历阶段可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14. 竞争性招标采购: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5. 选择性招标采购: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

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请对象。在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6. 限制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请国外或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方式。(分为国际和国内两种形式,供应商与形式一一对应。)

17. 单一来源采购:亦称直接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指达到了竞争性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选商品的来源渠道

单一,或属专利,或首次制造,或合同追加及原有项目后续扩充等某一特殊情况。

18.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9. (多选)按采购规模可将采购方式分为:1.小额采购2.批量采购3.大额采购 20. 按采购手段划分可将采购方式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化采购方式 21. 按采购集中程度划分可将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2. (极有可能出论述)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可从两个方面来讲:一、竞争性谈判采购将占主导地位:由于竞争

性招标方式存在自身的缺陷,如程序和手续复杂、费时费力;采购缺乏弹性;需要文件繁琐,难于考虑周全而且招标性采购方式难以规避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而难以为国内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中标机会。所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比例会逐渐下降,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具有缩短采购周期、减少工作量、有利于对民族产业的保护等特点,既能保证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的优势,体现充分竞争,又能弥补其不足之处,体现灵活协商的原则。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考察,竞争性谈判采购将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政府采购的电子化趋势:因为电子采购会最大限度的节约人力和财力,缩短采购周期,加快采购进度,所以使用政府采购卡、电子贸易等电子化采购将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趋势。 23. 网络采购的重要意义(6个):1.降低采购成本2.利于促进企业信息化3.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4.提高政府的

信任度5.建立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平台6.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24. 竞争性招标采购的优势(4个):1.有效地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2.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

均有机会参加竞争3.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4.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杜绝徇私舞弊,防止腐败产生。 25. 竞争性招标采购的特点(5个):1.招标采购的组织性2.场所和时间的固定性3.竞争性4.公开和透明性5.公平和

公正性。

26. 竞争性招标的程序:招标→投标→评标→决标→签订合同(招标是单方面行为)

27.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 28. 竞争性招标采购废标情况(4个):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

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应重新组织开标,若不再采用竞争性招标,应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9.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势(4个):1.缩短准备期2.采购实体可以就产品的各项标准与选择的供应商进行多次谈判,

最终实现采购目的3.有利于对民族产业进行保护4.技能激励供应商将搞了及应用到产品当中,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30.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劣势:1.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商任意抬高价格2.存在这助长企业垄断价格形成的

可能性3.秘密洽谈容易滋生作业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 31. 竞争性谈判的条件(4个):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功的2.技术或

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2. 竞争性谈判的原则:既要最大限度的满足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目标又要满足公开、公正、竞争的要求 33.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5个):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4.谈判5.确

定成交供应商(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供应商至少为三家)

34.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7个):1.招标失败2.采购来源标的单一3.紧急需要的采购4.附加合同5.研究或实验

或开发合同6.重复合同7.设计竞争。 35.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10项):1.确定采购需求2.预测采购风险和防范3.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4.资格审查5.执行

采购方式6.签订采购合同7.履行采购合同8.验收9.结算10.效益评估(附:前六个阶段为合同的形成阶段,后四条为合同的管理阶段)

36. 询价采购的一般规定(3个):1.至少邀请三家国内外供应商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3.报价评审的特殊规

定(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实体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37. 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货物或服务 38. 询价采购的程序(5个):1.成立询价小组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3.发出询价单4.评价比较5.签约,履行采

39. 《政采法》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4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41. 国际上对于政府采购所调整的采购主体的规定,一般采用两个标准,一是使用公共资金的机构,二是垄断经营

的单位。

42.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投标法。

43. (单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

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发布。 44. (单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认方法同上

45.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⑴.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

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⑵.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的;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6. (单选)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47. (简答)政府采购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供应商应该有六方面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⑵.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⑶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 (单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委托代理关系。

49. (简答或单选)供应商是指项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0. (单选)对于自然人而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1.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是采购人的权利,根据本法规定,审查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⑴.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合法性审查;⑵.供应商供应能力的审查。

5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53. (单选)两个以上满足政府采购供应商六个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签订共同联合协议的方式,共同

组成一个非法人的联合体,在以联合体作为一个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54. (多选)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得以任何手

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5.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56. 原则上在一年内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而采购相同项目的品目两次以上,均属规避行为。

57. (简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⑴.具有特殊性,只能从

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的比例过大。

58. (简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⑴.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

标或者没有合格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⑵.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⑶.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⑷.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9. (简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

购的;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⑶.必须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60. (单选)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二十日。

61. (单选)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62. (单选或多选)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表示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与以确定。

63. (单选)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即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64.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本法规定,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发出生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定期限,本法予以明确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65. (单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6. 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67. (单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再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8. (单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9. (单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0.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1.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

采法》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72. (简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伟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⑴.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基本情况;⑵.质疑材料和答复情况;⑶.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违法乱纪情况及证明材料。

7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

任何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7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

长不得超过30日。

75. (多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范畴。

76. (多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⑴.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⑵.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⑶.委托不具备政府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⑷.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是想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予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⑺.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7. (简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反做

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⑴.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⑵.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⑶.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⑷.开标前泄露标底。 78. (简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份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1~3年内禁止才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⑷.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情况的。

79. 香港实行高度及找那个的行政采购制度,全部政府采购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直接进行。1938年成立的政府物

料供应处,2003年7月1日改为政府物流服务署。

80. 香港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单一招标或局限性招标等三种形式。 81. 澳门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有三种:⑴.公开竞投;⑵.有限制之竞投;⑶.直接磋商。 82. 韩国政府对已给予市场准入的外国企业提供与本国企业同等的非歧视性的待遇。 83. 调达厅是韩国唯一的政府采购专职机构,独立开展采购事宜。 84. 新加坡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是财政部。

85. 新加坡对国内供应商并无特别优惠政策;新加坡由财政部(预算署)负责处理采购申诉与仲裁,并确定补救政

策。

86.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的国家之一,美国一直以公开竞争采购方式作为美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87. 美国国会负责制定和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联邦会计总署,负责审查处理国家支出。 88. 美国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是总统行政预算办公室下设的一个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机构。

89. 美国事务管理总署是负责美国政府采购的专门机构。美国联邦政府总务管理局,也是专门的采购机构。 90. 美国政采特点(5个):1.大小额采购招标方式不同2.促进履约过程中的竞争3.引入电子商务运作模式4.推行商

业化与专业化的运作技巧5.单据与操作标准化

91. 瑞士在公共工程和货物的购买和服务方面强制实行招标。

92. 英国的政采部门是政府采购办公室。秉承“物有所值”原则。

93. 联合国的政采部门是联合国采购司,其保护性规定是不得对外国供应商有所歧视。 94. 欧盟设计服务采购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公共服务指令》和《公共事业指令》两个指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5. (多选)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96.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

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97.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98.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新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9.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三日,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0.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

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身外,还应该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利率支付资金占有费。

101. 评标委员会有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102. (多选)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