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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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基坑支护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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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 年 月 日

目 录

1 安全监理规定 2 钢木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3 土钉墙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 安全监理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论证。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4)在现况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5)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

(6)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7)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

(8)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

(9)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采用起重机拆除时,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上下沟槽、基坑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2 钢木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支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②木质支护材料的材质应均匀、坚实,严禁使用劈裂、腐朽、 扭曲和变形的木料。

③严禁使用断裂、破损、扭曲、变形和腐蚀的钢材。 (2)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集中堆放在沟槽、基坑边上。运入槽、坑内的材料应卧放平稳。

(3)使用起重机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②起重机、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③运输车辆和起重机与沟槽、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依荷载、 土质、槽深和槽(坑)壁状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④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⑤作业中尚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4)使用人工方法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严禁向沟槽、基坑内投掷和倾卸支护材料。

(5)预钻孔埋置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钻孔成孔后,应及时埋桩至施工设计高度。 ②使用机械吊桩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③埋置桩间隔设置时,相邻两桩间的土壁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安设挡土板,或挂网喷射护壁混凝土。

(6)人工锤击沉入木桩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