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释义(2006.1.16)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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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勘察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尾矿库 在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对被水淹没后可能不稳定的地段,应提供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尾矿坝 在设计的尾矿坝坝基及其影响范围内进行详勘,提供坝址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和钻探点的工程地质柱状图。对坝基各土层都要做原位测试以及取样实验,提供物理力学及渗透性指标,并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初期坝筑坝材料的开采位置、数量及坝材性能。

(3)排洪系统 根据设计的排洪系统布置,沿线进行详勘。提供沿线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及钻孔柱状图;提供各构筑物下卧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对不良地质地段提出防治建议。

(4)尾矿输送管槽 一般应提供沿线的工程地质描述;遇到较大的管桥桥墩或固定支墩,还应提供其地基的强度及压缩性指标。

3.尾矿堆积坝的中期勘察对于新建的尾矿库,一般在初步设计中尾矿堆坝稳定性只能参考类似尾矿堆坝的指标进行分析。待正式投产一段时间后,应通过尾矿堆坝的中期勘察的资料复核验证尾矿堆坝的稳定性。勘察要求:

(1)查明尾矿堆积体的土层组成、分布、密实程度; (2)查明尾矿堆积体的物理力学性质: (3)查明尾矿堆积体在勘察期间浸润线的位置;

(4)查明影响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建议。最后必须提醒:尾矿堆坝在矿山企业既是一项大型特种构筑物,又是一个重大危险源。为此,我国于1987年专门颁发了《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J 11—1986)》供勘察部门试行。2001年和2004年相继颁布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YS 5202—2004)都对尾矿坝的勘察作了一些修订和补充。由于尾矿堆积坝勘察的技术难度和要求相当高,必须由对尾矿堆坝有勘察经验的勘察单位承担。

第二节 尾矿库设计

【条文】

5.2.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a)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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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c)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d)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e)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释义与知识】

尾矿库库址的选择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库址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原则a)和b)是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尾矿库一旦失事对下游造成重大灾害。同时,也是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尾矿库的扬尘及尾矿水对下游人群和设施带来的环境影响,库址宜选在大居民区及厂区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原则c)、d)和e)中的“汇水面积要小”是为了减少尾矿库洪水量,降低基建投资。此外,为了降低运营费,库址一般应离选厂较近、尾矿输送能自流或扬程小。

原则e)中的“有足够的库容”是要求能容纳选矿厂在设计服务期限内所产出的全部尾矿量。如果需要两座或多座尾矿库储存全部尾矿,应在初步设计期间作出统一考虑和长远规划。

原则e)中的“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是考虑在初期能满足回水水质和排洪系统布置的需要。中、后期库长主要是对上游式 (包括下游式和中线式)尾矿坝而言,因为它要求在最高洪水位时还要道有足够的干滩长度。

【条文】

5.2.2 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释义与知识】

尾矿库设计应对影响尾矿库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滑坡、溶洞、泉眼、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条件进行可靠的治理,否则将给工程留下严重隐患。

【条文】

5.2.3 对停采的露天采矿场改作尾矿库的,应对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对露天采矿场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作为尾矿库。确须用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论证,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在保证地下采矿安全时,方可使用。

【释义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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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矿山利用已停采的露天采场改作尾矿库,甚至还存在地下采矿活动,有的利用地下采矿陷落区建设尾矿库,对这类尾矿库的建设应进行专门的技术论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尾矿库和地下采矿活动的安全。

【条文】

5.2.4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a)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b)尾矿坝堆积坡比;

c)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

d)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释义与知识】

本条文中各个参数是设计单位为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根据可靠的基础资料经分析计算后确定的,也是生产企业在尾矿库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的依据,不应自行修改,因此规定设计单位在提交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给出本条规定的参数。

为保证尾矿库设计的可靠性,应具备充分的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1)尾矿日产量、设计服务年限内的尾矿总量; (2)尾矿颗粒分析及其加权平均粒径; (3)尾矿及尾矿水的成分分析; (4)尾矿浆的流量及其浓度; (5)尾矿浆的最小澄清距离; (6)尾矿沉积滩的坡度; (7)尾矿库内平均堆积干密度;

(8)尾矿库地区的地震设防烈度及气象资料; (9)尾矿库地区的地形图;

(10)尾矿库址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以上资料随着今后生产工艺流程的变化而变化,若上述参数发生变化,生产企业须及时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新的参数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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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5.2.5 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主要内容为:

a)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b)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

c)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臵的可靠性分析; d)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释义与知识】

尾矿库实际上是一个处于高势能状态的泥石流危险源,在长达十几年乃至数十年的运行过程中,随时都会受到人为的(管理不善、工农关系不协调等)和自然的(洪水、地震等)不利因素威胁。尾矿库一旦失事,往往造成重大灾害。尾矿库的安全状态有赖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共同重视与配合,但设计属于核心和基础环节,作用尤为突出和重要。因此,设计者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过硬的技能,才能胜任。

设计的安全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要仔细审查勘察报告和基础资料外,在尾矿库设计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确保设计的尾矿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各项稳定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二是要使洪水位能控制在设计规范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防洪的安全。对施工质量和运行管理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有明确的交代,以便施工和生产部门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管理。此外,尚应对库区不良地质条件、周边不利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对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第三节 尾矿坝设计

【条文】

5.3.1 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利用尾矿筑坝。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

a)尾矿颗粒很细、粘粒含量大,不能筑坝; b)由尾矿库后部放矿合理;

c)尾矿库与废石场结合考虑,用废石筑坝合理。 【释义与知识】

初期坝之所以推荐采用透水坝的坝型(如透水堆石坝、透水土坝等),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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