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深圳大学2010年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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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深圳大学2010年选拔赛的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备战2011年举行的第11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第12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团委初定于2010年11月举办“挑战杯”深圳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竞赛资格及作品形式审查要求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附件一)执行。参赛作品申报书样式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附件二)。

二、各学院申报参加选拔赛的参赛作品名额根据各学院在2008年获“挑战杯”资助并完成结项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数和在2009年第十届广东省“挑战杯”竞赛中的获奖情况等综合核定(附件二)。各学院在组织好2009~2010年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资助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培养和推荐优秀学生团队和作品参加选拔赛。

三、校团委专项资助一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和社会调查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一批作品参加选拔赛,有关专项资助工作的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选拔赛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2、作品申报书样本 3、参赛作品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

式审查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须参照本细则执行。资格评判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的资格是否有效。

一、关于资格审查

1.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7.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只限报一件作品,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总数的1/2件,研究生作品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