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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自杀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幸福玻璃

罪犯之所以犯罪,与他们的性格特征、文化程度、行为品行、思想情操、

成长经历、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往往存在性格偏执,遇事易冲动,易情绪化,易两极化,易绝对化。自私、贪婪、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是罪犯犯罪的共性,然而犯罪后入狱又面临特殊、陌生、严格、失去自由身的环境,无所适从,有时候也只能极力适应。在这个特殊的环境中面临着来自家庭、社会、监管改造场所和自身等巨大的心理、生理压力,面对这重重的压力,许多罪犯的心理因刑期的长短、改造政策、改造环境的变化、社会家庭的变化等会逐步变得扭曲、倾向、自闭等。但是在实际的改造中部分罪犯思想压力大,他们能够正常改造,在日常生活中没有表现出压抑的倾向,而有极少部分罪犯就承受不了这种思想压力,有的甚至很小的压力就会击垮他们的精神防线,使他们产生自杀的念头。本人就结合从2010年至今在我监区发生的5起罪犯企图(预谋)自杀事件的经过,对罪犯自杀的原因心理进行浅浮的分析及谈谈本人对如何防止罪犯自杀的观点、对策。

一、 罪犯自杀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监区5起罪犯企图(预谋)自杀的基本情况:

(一)罪犯***:男,1984年1月出生,小学肄业文化,农民,***人,2009年2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起止:2008年10月8日至2012年4月7日),附加罚金1万元。累犯,2006年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5月26日送入我监区服刑改造;2010年4月该犯因家庭变故、家庭条件差,改造中逃避劳动改造,思想上无主见,随意听人摆布等情况,在监舍内利用监区废弃的不锈钢废片吞食企图自杀。 (二)罪犯***:男,1980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人,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罚金1万元;有吸毒史,惯犯,2010年12月1日被调入我监区服刑改造;2011年2月11日该犯因家庭婚姻变故,缺泛亲情关爱,生活中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恶习,面对改造环境和监管制度的约束,在思想上压力大,难以适从,而吞食刀片企图自杀。 (三)罪犯***:男,1972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人,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5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附加罚金4千元;累犯,曾于2001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8月3日调入我监区服刑改造。2011年11月21日该犯因吸毒时间长,残留毒瘾大,致家庭倾家荡产,使得妻子、女儿对其罪行感到极度痛恨;其次该犯因身体疾病重

导致生活、改造不便,思想顾虑重,入监后,得不到正常的家庭关爱和理解,对生活失去信心,在劳动车间吞食大量药品企图自杀。

(四)罪犯***,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人,2009年12月3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09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附加罚金6千元;累犯,2007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0年3月16日调入我监区服刑改造。2012年2月26日凌晨该犯因家庭对其多次犯罪进宫的行为断绝亲情关系,在服刑改造中因违规违纪被扣分,劳动改造压力大,思想包袱重,加上刑期长,自身对减刑无信心,而在小组利用被套企图上吊自杀。

(五)罪犯***,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小学文化,***人,2010年3月14日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起止:2009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18日),2010年5月31日调入我监区服刑改造。该犯曾于2010年11月、2011年4月、2012年2月分别吞食药品、利用生产工具砸头企图自杀。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罪犯自杀的一些主要特点:一是均为男性;二是均为农民;三是文化程度较低,分别为小学或初中;四是均为吞食物品或上吊自杀;五是刑期普遍较短;六是均为惯累犯;七是均为中青年人;八是趁监管相对放松的时机自杀;九是因家庭关系和家庭变故;十是在社会上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对服刑改造中监管制度的约束和劳动改造压力不能承受。

二、罪犯自杀的原因分析

罪犯自杀的原因是复杂多变的。从主观上讲,主要受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成长经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的偏差,对事物的理解和判断容易产生偏激,难以接受人生道路上的巨大落差和转折,而走上自杀之路。从客观上讲,主要受监管改造场所的环境、监管制度的约束规定、警察管理的执法准则、对罪犯改造的政策(如考核、减刑、假释、保外)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监狱在监管执法上、政策上对罪犯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得罪犯从思想上产生了心理变化和思想顾虑,而产出自杀的行为倾向。

1、个别罪犯因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差,家庭、婚姻发生变故,刑期的偏长,改造思想压力大,对生活丧失了信心和勇气。从而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如:罪犯刘满古,入监以来,因身患疾病(偏瘫)导致行动不便,监狱、监区对该犯的病情十分重视,并为其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就诊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该犯思想顾虑重,担心病情得不到根治,当与其家人联系时,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和关心,而此时其妻又提出离婚,该犯的心情如同雪上加霜,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觉得前途黑暗,对人生失去了信心,而产生企图自杀的行为。

2、性格内向,自我封闭,改造压力大。如:罪犯唐晓远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总感觉到劳动生产任务重,而不想到自己如何尽力去完成任务,不想到

将此思想及时向警察汇报,进而得不到外界的有效开导,长年累月的思想压力积累造成心理上的巨大波动,不能解脱,一时极度情绪化,企图进行上吊自杀。 3、一贯好逸恶劳,捏轻怕重,面对人生自由的限制、监管制度的约束和监管改造压力,难以适从。如:罪犯王义龙,在成长经历中养成了好吃懒做、生活自由散漫的惰习,入监后,监狱劳动改造的压力和监规制度的严格约束使得该犯一度难以适应,在监狱警察的管理教育中未能得到有效的感化,长此已久,该犯对生活丧失了信心。

4、家庭变故,亲情破裂,造成严重思想包袱和亲情负罪感而极度绝望。如:罪犯邱清军,从小在家中娇生惯养,养成了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惯,2010年1月因多次找家中年迈父母要钱未果,便一气之下将自家的房子、父母的棺材放火烧毁,事后,该犯的父母将其告上法庭,绳之以法。该犯入狱后,通过警察的关心和开导教育,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家人、亲人带到的伤害,心理感动非常愧疚,想通过拨打亲情电话向家人忏悔自己的罪行,希望能够得到亲人的谅解。而当该犯给家人拨打电话中,家人仍对其行为怀恨在心,不予理睬。于是,该犯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思想沉闷,意志消沉,丧失了对人生生活的价值。

5、从监狱监管方面来讲,对罪犯自杀,也存在诸多方面的原因和漏洞,一是监管硬件设施上的不完善,如未能对罪犯全方位不间断的监控,监管环境设施的落后等;二是监狱改造政策的滞后,目前的监管改造政策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形式、不能与时俱进、科学管理;三是监管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如对罪犯的摸底排查不细致、思想动态掌握不到位、互监组制度、危险犯重点犯的管理教育未彻底落实、危险违禁品的管理未完善等);四是监狱警察在对罪犯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监狱、监区、分监区的不规范,如对罪犯的考核、奖惩、减刑、假释、劳动岗位的安排、劳动任务的核定等,导致罪犯改造过程中产生了或多或少的不平衡心理思想;四是监狱一惯追求经济效益的劳动改造观念未彻底改变,劳动改造的压力给罪犯增加了明显的思想包袱和改造压力。

三、预防罪犯自杀的对策 罪犯自杀的原因主要在于自身,这是客观必然的。罪犯由于人生的巨大落差和转折,产生自杀心理和倾向是正常的,甚至个别罪犯防不胜防地自杀得逞的情况也难以避免。但防止罪犯自杀的主要职责在监管方面,既要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安全防范设施使罪犯不能自杀,更要通过思想转化工作使罪犯不愿自杀。本人就从预防罪犯自杀上谈谈以下几个观点。

(一)、做好罪犯自杀的危险性评估和心理咨询

定期不定期地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找出自杀高危险人群。通过心理测试,科学及客观的对罪犯不同阶段的心理进行了解、咨询,可以进行专业的心理测试:如进行MMPI、EPQ、16PF等评估测量。

(二)、加强对警察队伍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

一是对警察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及时矫治警察的职业化心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二是建立健全警察执法工作制度,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开展警察队伍执法排查,自查自纠活动,总结排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

不定期地开展警示教育和警察职业交流活动,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及敏感性;四是合理制定警察的作息制度(如警察在休息日安排上班或加班,容易给警察带来工作情绪,进而警察对罪犯的管理上也会带来不注细节的思想情绪化)。

(三)、规范罪犯的劳动改造制度,制定科学化、合理化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目前,就我监区罪犯的劳动任务趋于平均化,未严格按照监狱规定的罪犯劳动评定等级下达任务。

(四)、加强狱情分析,做到一事一分析一措施,注重细节、重点部位和死角排查。一是分监区严格落实每周一次狱情分析例会,对分监区罪犯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及时汇总、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监区一周一次狱情碰头会,半月一次狱情分析例会;二是加强对危险犯、重点犯的摸底排查,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夹控状况;三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监内死角排查,并且要排查细致,做到万无一失;四是加强对生产工具、危险品、违禁品的清查和管理,严格落实生产工具、危险、违禁品管理制度;五是定期不定期对监舍、车间排查和清查监,及时消除监管隐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生产和生活区分开,安装安检门,罪犯进出生产区进行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罪犯的谈话教育工作

一是通过谈话可以及时地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思想状况,如家庭变故、思想情绪、罪犯埋藏在心里的困难和想法;二是通过谈话可以促进罪犯与警察之间的代沟,便于交流和鼓励罪犯改造;三是加强对罪犯中的“三无犯、外籍犯、重点犯”的谈话教育工作,从精神和心理上给予人文关怀,并可以进行适当的物质上的关心帮助,让这部分罪犯能够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增强对生活、对人生的信心和希望。

(六)、加强互监组制度的落实

目前大部分监狱推行互监组制度一直都趋于形式上,未真正落到实处。从真正维护监管安全角度上来讲,罪犯互监组制度的落实,是防止罪犯发生违纪违纪及脱逃、自杀、行凶等狱内犯罪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互监组制度的落实:一是警察在罪犯的管理上必须形成罪犯互监组制度的共识;二是对罪犯进行定期地互监组制度的培训,使罪犯在改造中时刻有互监组的意识;三严格落实罪犯互监组制度,即“六同、四固定、四互相”,严格禁止罪犯脱管和单独行动;三是制定严格的互监组奖惩措施和互监组连带责任制度。

(七)、大力开展社会、亲情帮教。对家庭状况差,缺少亲情关怀、出现家庭变故的罪犯,监狱应及时有效的组织动员罪犯亲属和其他社会力量展开帮教活动,通过亲情关爱、社会关怀促使罪犯思想得到感化,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对生活的信心,对未来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