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6-2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51cfa21ccbff121dd3683ba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

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

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

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2/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2/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2/kw。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根据“规范”表3.2.1-1按有效面积确定,救护站一般按1个防护单元设计,急救中心宜按2-3个防护单元设计,中心医院宜按4-6个防护单元设计。

三、对于居住小区内结合民用建筑易地集中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布局时应把握两点:

1、满足居住小区内掩蔽人员服务半径的要求,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这里的服务半径指由地面建筑楼梯口到人防工程人员出入口位置处,不包括下楼梯折算的距离;

2、对于甲类人防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的入口处要在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外,满足“规范”3.3.3条规定,若满足不了,要采用防堵塞措施。

四、根据“规范”3.2.15条规定,“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这里的“室外地平面”,是指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的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室外地平面最低点。对建在坡地、台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可采用顶板标高随坡地降低并在顶板覆土的方式,使防空地下室达到全埋的要求。该全埋式防空地下室高出顶板的土中外墙覆土层宽度不应小于

3m,且不应小于“规范”4.5.4条规定的不利覆土厚度hm。对于高出顶板的土中外墙,其等效静荷载值按核武器选用,6级时取130KN/m2,5级时取270KN/m2。

五、“规范”第3.3.2条关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条件中第一点是“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这里的其它人防工程是指与该防空地下室结构上完全脱开,并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连接的其它人防工程,而不是与该防空地下室相邻的另一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六、防空地下室设在地下二层(含)以上或者其主要出入口开口在普通地下室内,设计时应在战时建筑平面图上标明从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到室外地面的疏散通道位置、范围。该主要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有顶盖封闭段,其土中外墙、顶板、底板,要考虑武器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当防空地下室设在多层地下室最下层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的顶、底板等构件,应根据“规范”第4.7.11条和4.8.6条设计;未设在多层地下室最下层时,防空地下室可根据“规范”第4.8.12条设计,作为疏散通道的普通地下室顶板,应按表4.7.2或表4.8.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土中部分的疏散通道底板,应考虑土中压缩波作用,同时兼作下层普通地下室顶板的疏散通道底板,应按“规范”表4.8.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需要设墙的,以及设置在普通地下室内的战时通风竖井墙,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