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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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一、考评对象

对全省所有开发园区分三类进行考核:即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筹建省级开发区。对开发区分类,按照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二、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指标体系更多的倾向于产业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包含发展成效、结构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基础管理四大类,设置18个指标,按百分制评分。

三、计分方法

综合考评分值为各类目标分值之和,再加上特别加分(特别加分总分5分),计算汇总得分。考核体系中,第1-15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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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60%、动态占4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第16-18项指标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

指标分值计算公式: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 指标数值系数 = (Aij-minAi)/( maxAi-minAi)×100% 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一开发区,A为该指标的实际值,maxAi和minAi分别代表i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四、考核组织

成立安徽省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每年3月份,牵头组织全省开发区的考评工作。对虚报、瞒报、迟报相关材料的参评开发区可酌情予以扣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五、表彰奖励

每年5月底前,省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候选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每年对国家级开发区前3名、省级开发区前20名、省级筹建开发区前15名进行表彰,以省政府名义授予“年度全省先进开发区”称号。省财政厅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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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用于奖励获得先进的开发区(含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具体待定)。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安排20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先进的开发区。有关县域开发区考评结果纳入县域分类考核。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 2.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特别加分

3. 有关指标解释

4.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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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

指标名称 一、发展成效 1 2 3 4 5 6 全区经营(销售)收入 财政收入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进出口总额 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 当年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 单位 权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 静态 60% 动态 40% 28 4 6 6 4 4 4 30 7 8 8 7 30 7 6 7 5 5 12 5 4 3 二、结构优化 7 8 9 10 区内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税收总额占财政收入比重 研究与发展(R&D)经费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 % % % 万元/亩 万元/亩 万元/亩 % % 是/否 是/否 是/否 - 4 -

三、资源节约集约 11 单位土地投资强度 12 单位基础设施投入强度 13 亩均税收 14 环评执行率 15 “三同时”制度执行率 四、基础管理 16 规划体系编制及执行情况 17 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情况 18 统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