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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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类型土质时,应计算岩层增加费。遇软岩套用岩石成孔增加费子目乘以系数。遇坚硬岩套用岩层增加费定额时乘以系数;旋挖桩遇坚硬岩套用岩层增加费定额时乘以系数。

3.桩机及钻头的种类和型号按一般情况考虑,若有不同可以调整。

4.成孔定额已包括场内泥浆清理及砌筑泥浆池。

5.灌注桩后压降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6.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设计采用侧向注浆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九、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定额的桩尖是按混凝土桩尖考虑,设计桩尖材料不同可以调整。 十、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 1.已综合挖孔土方与护壁混凝土量。

2.已综合20%软岩及桩底以内的岩石(较软岩、较硬岩)处理,超过部分可以另计岩石成孔增加费。 3.施工中如遇流砂、淤泥的,按流砂、淤泥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增加的材料及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如遇孔内发生地下水渗透积水而需抽水处理的,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桩空孔部分凿除按凿除实际体积套用凿桩头定额计算。

十一、桩空孔部分,如需填充的,填充砂的套用砂垫层定额,填充混凝土的套用混凝土垫层定额。 十二、打实验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本条说明仅适用于打(压)桩、送桩、桩基成孔(包括空孔部分)定额。预制桩接桩、桩尖焊接、封桩、混凝土灌注、泥浆制作、埋设护筒以及钢筋笼制作等消耗量均不乘该系数。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十四、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如斜度大于1:6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十五、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十六、砍(凿)桩头定额已包括现场推放费用,未包括外弃费用,如有发生按石方外运的规则另行计算。 十七、冲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均按泵送混凝土编制,采用现浇、非泵送混凝土按混凝土章节的混凝土调整费规定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送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以长度计算。

3.锚杆静压桩:压桩按实际压入长度计算,封桩按桩承台预留口的混凝土量(包括承台面以上和以下的混凝土)以体积计算。

4.电焊接桩、管桩桩尖焊接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灌注桩

(一)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包括岩层深度)计算。

2.岩层增加费按入岩深度计算。

3.护筒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埋设深度以长度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每根桩计算。

4.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增加超灌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若设计未明确超灌长度的,桩的超灌长度按桩直径的且不小于计算。

5.泥浆制作按成孔体积除以循环次数计算。成孔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循环次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循环次数可按5次计算。

6.泥浆直接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套本章泥浆运输定额,经风干后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套用土方外运定额。

7.旋挖钻机钻孔,分干钻和湿钻两种施工方式,其土方(或泥浆)外运按下列规则计算。 (1)采用干钻的,按钻孔体积执行土方外运定额。

(2)采用湿钻的(干湿钻结合),干钻与湿钻的比例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干钻部分执行土方外运定额;湿钻部分若泥浆风干后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土方外运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除以循环次数(循环次数未明确的可以按5次)计算;若废泥浆直接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泥浆运输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计算。

(3)编制预算时难以判断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的,一般按湿钻考虑,干钻与湿钻的比例按各占50%计算。实际采用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不同是否调整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8.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以长度计算。 9.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计算。

2.混凝土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次数)计算;局部复打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长度÷桩长)计算。

(三)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1.混凝土圆形柱的按实际桩长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圆台形的按实际桩长的外形体积(含护壁),加上扩大头以体积计算。套用定额时,桩径按扩大头以上的各节桩上、下口(含护壁)的平均直径。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计算。 3.挖除土方外运工程量可参考下表的土方含量计算:

每立方米人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土方含量(单位:m3)

桩径 土方含量 以内 m以内 m以内 m以内 m以内 三、夯扩混凝土桩

1.混凝土按设计桩体积加超灌体积计算。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扣除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 四、截(凿)桩头

1.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头,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2.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截桩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明确的按

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

3.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长度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 砌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