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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简介

在租赁业务模式上,租赁主要采取直租和回租两种方式:

直租 – 一般为新购设备租赁,交易主要涉及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三方。恒信租赁作为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货商购买选定设备并支付货款,设 备运抵承租人经营地并投入运行后,承租人按期向公司支付租金。

回租–主要以承租人现有设备开展的售后回租,交易一般不涉及设备供应商。承租人通过向恒信 租赁出售自有设备,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并租回作融资租赁,待租赁到期后再由承租人回购租 赁物。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 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租赁物按合同约定中长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到 期时承租人可续租、退回或留购租赁物件。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以“融物”的方式满足承租客户“融资” 的需求。出租人提供的是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行为。因而,融资租赁属于服务贸 易,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产业;融资租赁不是一个金融产品, 而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业态。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通常在经济繁荣时期其融资功能发挥主导作用,在经济萧 条阶段其融物(销售)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扩大内需,因而融资租赁具有顺势稳健,逆市发展的特点, 对国家经济具有重要的调剂作用。同时,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拥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保障, 故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远远小于信贷风险,加之融资租赁在考察承租人资信的同时,更注重考察项目 的现金流量与租金偿付是否匹配,因此可成为解决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为此,各国政府大力出台扶 持政策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目前,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经过多年运作,已进 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 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本市场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 15% 到 20%左右,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同步发展的。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展租赁业以来, 中国现代租赁业经历了四个时期:高速成长期(1981 年-1987 年)、行业整顿期(1988 年-1998 年)、 法制建设期(1999 年-2003 年)和恢复活力及健康发展期(2004 年以后)。 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 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得中国融资租 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租赁业恢复 了活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 2004 年 12 月, 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 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 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以上三点,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 促进了中国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行业的从业机构发展来看,目前,国内共有融资租赁公司近 300 家。包括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 赁公司 20 家;商务部、国税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累计 8 批 66 家;商务部及地方商 务厅、商委累计批准的外商租赁公司约 200 家。 从行业发展规模看,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增长(图一)。截止 2010 年底,融资租赁 公司注册资金合计超过 750 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租赁资产管理规模高达 9,000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 合同余额约为 7,000 亿元,同比增长 89%,其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约 3,500 亿元,同比增长 106%;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约 2,200 亿元,同比增长 54%;外商租赁公司约 1,300 亿元,同比增长 86%。 从 2011 年行业整体运行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合计已超过 800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合 同余额在 2011 年底可能接近 1 万亿元。

从行业经营格局看,近几年国外跨国公司和国内的主流企业、金融机构纷纷介入融资租赁业,银 行、厂商、独立机构类融资租赁公司都有很大的发展,它们发挥各自优势,涉足不同的细分市场。目 前国内融资租赁的业务领域十分广泛,涉及民航、海运、工程机械、机床、印刷、医疗、交通运输、 基础建设等众多领域,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据统计,目前中国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约 180 家占 70%,厂商租赁公司约占 23%, 银行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约占 7%。银行金融系、产业厂商系, 独立机构类三种租赁所重点涉足的领域区别较大,银行金融系重点涉足航空、航运、基础建设等对资 本规模要求较大的行业;产业厂商系由于其供应商背景则重点涉足专业工程机械等领域;独立机构类 涉足领域则相对较广,主要集中在印刷、医疗、机床等单体金额较小的行业。通过对比可见,目前独 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仍占据业内主导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其业务开展较为灵活,能更好的满足客户 的多种需求,通过对所涉足行业的深入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具备全面服务能力;二是涉足 行业和客户群更加广泛,既可有效分散经营风险,业务拓展空间也较大;第三,相较与其他两类租赁 公司,特别是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的行业领先企业,如远东、恒信具备更专业的租赁业务人才 和较强 的风险控制能力;最后,相较于银监会管理下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 规模和成本方面不占优势,但对于通过资本市场的筹资渠道的监管灵活度更大,特别对于外商租赁公 司,交易所市场的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的中期票据,信托计划,境外市场的债券产品,跨境外债 和海外上市都是公司扩大筹资渠道和控制资金成本的有效方法。

从市场渗透率指标来看,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近几年国内融资市场渗透率也大幅 提高。据《世界租赁年报 2011》统计,2009 年中国的租赁渗透率(租赁额/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约为 3.1%,在统计的 50 个国家中排名第 34 位,而租赁业发达国家的租赁渗透率都在 13-20%。目前,据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估算,中国租赁渗透率应在 4%-5%左右,增长了 50-60%。

行业政策

近几年,国家从融资租赁的交易规则、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方面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 进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 时间 1996 1999.3

政策

相关内容或影响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弥补了立法不足的空白,解决了

干问题的规定》

租赁业当时面临的诉讼难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赋予融资租赁以独立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融资租赁

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改善了融 资租赁的法律环境,提高了融资租赁的认知度。

2000.6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对租赁公司的设立、审批、业务范围、监管等做了 全面规范

构筑租赁业会计处理的框架

确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 公司的营业税负水平

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

- -

商业银行获准重新进入融资租赁行业 对股东资格,业务范围等进行了修订 对一些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

2001.1 2003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2 2007.3

《外商投资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

2007.10 2009.7

《物权法》

为“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 物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设的租赁物权利 公示平台。融资租赁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租赁物上的 权利状况,使第三人了解融资租赁交易关系,避免 同一物之上风险交易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

2010.9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 有效减轻企业通过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税收负担, 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标志着一直困扰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瓶颈

-增值税抵扣难题获得实质性突破。

2011.6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 为适应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组 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织召开了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论证会,就征求意见稿

征求部分法院和专家的意见,为司法解释稿的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