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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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规定,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为有效开展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二、调查方式和主体

调查工作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以及随机电话采访等方式进行,以问卷调查为主。

调查工作采取第三方调查的方式,委托赣南师范学院组织实施。

三、调查实施的程序 (一)确定样本

调查对象。县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校级领导)5%;教师25%;学生家长55%;其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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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10%。

样本数量。按县(市、区)常住人口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市、区),实收问卷数量不少于600份。

(二)实施调查

参加座谈人员的问卷调查,在座谈过程中安排时间完成。其余人员的问卷调查,由各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场地的安排和调查对象的通知工作。调查问卷发放、指导填写和回收由公众满意度调查组负责。其他群众的问卷调查,由各县(市、区)配合,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并当场回收问卷。

(三)统计分析

调查问卷由公众满意度调查组及时回收统计,并结合实地走访、电话随机访问情况计算公众满意度,形成公众满意度分析报告。

本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县(市、区)各类调查样本数量统计表 2. 县(市、区)各类抽样调查对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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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各类调查样本数量统计表(表1)

本县(市、区)常住人口数为 万人 样本 序号 类别 1 2 3 教师 4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 30 25 150 学生家长 校长 (%) 55 样本数量(人) 样本数量(人) 330 比例 P>40万人 P≤40万人 5 30 5 其他群众 总 计 10 100 60 600 注:表中P为常住人口数。P>40万人时,样本数量=P×1.5‰×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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