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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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3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4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图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

道路交通系统

居住区内应当有合理的道路交通系统,居住区内道路交通系统应当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合理组织人流、车流,且有利于丰富建筑布局和空间环境。 1 道路系统

1)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米~9米,组团路面宽3米~5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米。

2)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3) 机动车道开向外围城市道路的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4)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不小于4米×4米的消防车通道。

5)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当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6)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长于120米,并应当在尽端设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 7)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7的规定;

表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机动车道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 ≤ L≤200米 ≤ L≤50米 ≤ 非机动车道 步行道 ≥ ≥ 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L为坡长(米) 8) 在居住区内的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米,纵坡不应大于%;

9) 居住区内道路(不含宅前小路)应满足市民的公共通行和特定车辆的使用需要,保证必要的对外交通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

2 停车场库

1) 居住区的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相应配建汽车和自行车、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车)停放场(库),具体规划指标可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其他篇章的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2) 居住区内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有机进行设置,以有利于交通组织,并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排气、振动等机动车的污染。 3) 如附设摩托车停车位,摩托车停车位宜与机动车停车库设在同一楼层,且停车库建筑柱网应满足远期改造机动车停放需要。

竖向规划

1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且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避免土壤受冲刷;

2)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且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3)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4)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4-8规定;

表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场地名称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广场兼停车场 室外场地: 适用坡度 ~ ~ 1、儿童游戏场 2、运动场 3、杂用场地 绿地 湿陷性黄土地面 ~ ~ ~ ~ ~ 2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3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排水方式的选择,一般均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

村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原则

1 规划先行、整体开发、合理控制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并应当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2 应根据地区特点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规划结构、建筑群体布置、绿化布局、并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组成功能相对完善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