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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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综合来看,只要涉及官员腐败、贫富差距、社会公平与正义、中外关系、伦理道德、公共安全事故这几方面,容易激起网民的情绪化倾向。如今年的 “李天一事件\因李天一特殊的家庭背景,网民议论就涉及到贫富差距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网民在舆论中或多或少的倾注了个人情绪。当媒体与网民提出“年龄造假”一说,立即在网络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人都是跟着钱走,有钱能使鬼推磨”、“鬼才相信法律”、“中国的法律就是有钱人的法律”类似这种种的极端情绪化的言论,都带有泄愤的性质。

当一件事被媒体报道之后,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受不同教育等因素,网民会产生自己的情绪倾向,如果他扮演着“意见领袖\的角色,那么他的这种情绪倾向会传递给支持他的网民,支持率越高说明持这种情绪倾向的人越多,如果一直发展下去会成为网络上的主流意见和主要情绪倾向。网络监督中的非理性的情绪化倾向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网络监督。当然,究其所以然,乃是因为当下官员的腐败行为不断被揭露,贫富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上不公平的事逐日增多,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环境和政府形象,这是激发网民“仇官、仇贪、仇腐、仇富’’深层次的社会根源。

(二)虚假监督

互联网的舆论监督行为自发而不自觉。很多网络舆论监督自发产生,而这些参与的监督者本身没有监督机制,监督者缺少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自发而不自觉的监督活动往往会失控,而失控的后果是无法预料的。虚假监督即源自这种自发性。这种违背新闻传播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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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质上扭曲了舆论监督,导致了舆论监督的虚假性,形式上成为了一种“伪监督”。

2008 年10 月下旬发生的“广元蛆虫柑橘事件”,最初便是由一则手机短信引发的:“告诉家人和同事朋友暂时不要吃橘子,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状的病虫,四川埋了一大批,还撒了石灰。请转发给每个你关心的人。”由于这则短信的内容极具敏感性,人们利用各自的人际关系网迅速将这一信息传播开来。有的网友更是言之凿凿地贴上了相关的图片,让这一切看似十分可怕而真实。话题引导和肆意炒作使得该事件迅速得以放大,负面影响凸显,各地的柑橘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迅速陷入极度萧条的困境。仔细分析一下“广元蛆虫柑橘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起虚假监督事件的始作俑者既不是手机短信传言的制造者,也不是论坛图片信息的发布者,而是那些大众传媒,这其中既包括转载论坛消息的网络主流媒体,也包括那些连篇累牍报道相关信息的传统大众媒体。自媒体的特性决定了信息的特性,传播的多渠道和“把关人”的弱化使得自媒体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较低。然而一些大众传媒的新闻工作者由于其自身原因不能很好的认定这些自媒体信息。一方面由于其专业素质不高,使得报道不准确或者角度差异,造成广大受众的理解产生差异,进而形成与事实相距很远的报道。

事实上,一些虚假监督事件的产生除了大众传媒新闻工作者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网民自身的问题。在网络自媒体时代,网民既是传播者同时也是受众。充当传播者角色的网民毫无责任感,随性甚至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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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地制造一些流言蜚语。而充当受众角色的网民面对网络论坛的留言或者现实中的一些说法缺乏科学的分析和求真的态度,不去质疑其真实性进而辨别真伪,而是在随意改编之后发布到网上,形成新的流言。在这些流言得到澄清之前,将会逐渐引发出新的倾向性更加鲜明的网络舆论,越来越偏离于事件的真像,从信息的源头上造成了监督的虚假性。在公共事件中,这种虚假监督更加明显。

(三)失真性

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身份的隐匿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舆论讨论,网民发布的信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作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致使各种失真信息在网络上泛滥和讹传。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中盲目跟风,反映出一些网民的从众心理,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同时,有学者认为,“网络上的任何道德都只不过是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在网络中的折射”。这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道德真空乃至需要道德重建的问题。“网络舆论监督问题”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社会监督力量,舆论监督的作用不可替代。公众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体现出的是一种自由与平等的社会关系,而这种自由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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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建立在法律和制度之下的,因此,要使网络舆论监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在法律和制度上来给予它坚强的保障。健全现有网络舆论监督制度,使网络舆论监督发挥它的优势价值和正向价值,笔者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管理

净化网络环境和构建和谐网络的必然性,要求网络媒体必须以政府主导。从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来看,被监督的对象通常是政府机关、权力部门、以及拥有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或是与政府权力机关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因此,要规范与引导正确的舆论监督,就要求网络媒体经营者主动与政府建立联系联系,接受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和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如此一来,积极、健康、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同时,政府也应该建立透明的政府行政机制和监督机制,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办事章程以及各项政策法规,增加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透明度。对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政府要善于利用网络媒体进行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中正面舆论的导向作用,及时披露信息。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不确定性信息,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有深度、有说服力的文章在互联网媒体上刊发,进而有效地净化网络公共空间,防止谣言的产生。

(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从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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