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关于施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30173ff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ee

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本条第一款。 第六条 建筑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三)办公、宾馆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高档酒店、宾馆除外)

(四)单层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 (五)单层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8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

(六)单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6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K=h÷3.6(h为建筑层高)。临街分割成小间

的商业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七)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层高可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第七条 部分计入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住宅的有柱雨篷,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三)临城市道路骑楼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建筑占地面积。 第八条 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考虑南昌气候特征,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应设置顶盖。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或结合绿化设置的,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不计算占地面积。

(三)二层出挑建筑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占地面积,高于室外地坪十米以上部位出挑不计算占地面积。 (四)无柱雨篷不计算占地面积。 第九条 其它 (一)阳台面积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其各类阳台面积总和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7%。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户型,其各类阳台面积总和不大于套

内建筑面积的6%(超高层住宅不受此限制)。

(二)坡屋顶起坡高度为零、坡度小于30°的坡顶建筑不计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起坡高度小于0.6米、坡度小于45°的坡顶建筑净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坡顶局部造型坡度大于45°的部分面积不大于屋顶面积的1/6;超过此规定的坡屋顶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见附图)。

(三)住宅建筑女儿墙的高度应小于2.2米(当立面设计确有需要时,局部可适当加高,其加高部分的面宽应小于该总面宽的30%)。

(四)多、低层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过1.8米(含1.8米),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建筑面积的30%;采光井的外墙周长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停车部分除外)的外边周长的30%;。超过1.8米的,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地坪标高。 (五)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高度不大于2.2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大于该开间的2/3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飘窗结构剪力墙及结构柱不得突出外墙。 飘窗下部的楼板不应凸出外墙、不得用实体墙围合;

飘窗下部作放置空调室外机时外侧可用格栅遮挡,不得用实体墙封

闭;

转角凸窗长边洞口与短边洞口之和不得大于该房间的开间尺寸。 (七)套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确需设置设备平台板的,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3平方米,用格栅围合,其他部位不得再设置空调板。

按一半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八)住宅小区售楼部中心大厅的高度不应超过9米,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

(九)住宅建筑凹口处一般不应拉梁,因结构需要确需拉梁的,应隔层以上拉梁。

(十)一梯三户(含三户)以上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天井时,应保证至少有两户以上的功能房间朝天井开窗,并做好防火措施,且不得封板拉梁。

容积率;(第十条 本规则所称总建筑面积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

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设备管道)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管道)转换,称该楼层为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2年5月1日施行,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则施行前,已获批准总平面规划的项目按原计容办法执行,但必须于2013年5月1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工作,超过此期限报批的按本规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