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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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010)协字第070号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为使各涉氯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特组织行业专家针对国内涉氯企业现状编写了《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如对该指导意见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张 鑫 电话:022-27428231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010年10月10日

附件:《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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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施行以来,对氯气生产和使用等涉氯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同时,一些企业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方面进一步改进,对贯彻上述标准又有了新的要求。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在具备条件时应当予以考虑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涉氯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氯气泄漏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但是,上述两项标准施行以来,有些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及监管部门仅局限于符合标准、满足基本的要求,对于氯碱行业安全技术的发展关注不够;对于上述标准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条款未明确的事项,认识不足;尤其是低标准、低要求的一些做法,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0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对涉氯产品高危工艺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和技术改造工作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针对国内涉氯企业现状,为正确理解和执行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以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一、液氯贮槽安全技术要求

1、液氯贮槽厂房

液氯贮槽厂房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在密闭结构厂房内不仅配置固定式吸风口且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范围;密闭结构厂房内事故氯应输送至吸收装置。

不推荐使用氨冷冻盐水液化装置,尤其是盐水压力高于氯气压力的液化装置。 2、液氯贮槽应急备用槽

根据液氯贮槽体积大小,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贮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应急备用受槽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槽,管路与各贮槽相连接能予以切换操作,并应具备使用远程操作控制切换的条件。液氯贮槽进水管阀门应采用双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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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液氯贮槽液面计

液氯贮槽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推荐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现场显示液氯液位应标识明显的低液位、正常液位和超高液位色带(黄、绿、红),远传仪表应有液位数字显示和超高液位声光报警;液氯充装系数为≤1.20kg/L,并以此标定最高液位限制和报警。

4、事故液氯捕集

在液氯贮槽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5、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泄漏报警

厂房、围堰内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范围,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设计时应考虑主导风向、人员密集区和重要通道的影响,并能满足风向变化时的报警要求,泄漏检测报警仪现场布置应充分。

二、液氯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淘汰釜式气化器液氯气瓶充装设备,采用机械泵充装工艺;推荐机械泵变频技术,变频设计设置超压起跳连锁系统,防止小流量引起管路超压而造成事故。

2、推荐使用液氯气瓶充装自动控制、电子衡称重计量和超装报警系统,超装信号与自动充装紧急切断阀连锁,并设置手动阀。

3、液氯气瓶使用,推荐电子衡称重计量和余氯报警系统,余氯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并设置手动阀。

4、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一旦氯气泄漏,采用移动吸风罩捕集,事故氯输送至吸收装置。

5、液氯气瓶泄漏时禁止直接向气瓶喷淋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6、液氯气瓶泄漏,无法堵漏时可采用专用真空房紧急处置,将泄漏的气瓶处于密闭真空房,启动真空房事故氯吸收装置。

三、液氯气化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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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2、不推荐液氯气瓶直接气化工艺,如采用液氯气瓶直接气化,使用不当的负压瓶和连续过度使用的空瓶不得立即充装液氯,用户应作出标记,液氯充装单位应进行充装前检验或洗瓶。

3、推荐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4、原则上氯气缓冲罐容积不得小于用氯的第一级设备容积,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缓冲罐应布置在用氯的第一级设备临近处或高于用氯设备;布置在气化站的缓冲罐或低于用氯设备,应防止管道积液产生虹吸倒灌。

5、进反应釜的氯气管道(液下氯分布器),应设置氯气止回阀或增加高度(提高倒流时液柱高度),建议采用气化氯负压信号与反应釜氯气切断阀连锁控制,防止物料倒灌。

6、所有管道不得在积聚液氯时密闭,应确认无液氯后方可关闭管道阀门;管道、法兰、阀门材质应满足常温下液氯气化产生的低温状态和强度。

7、普通温度下的干氯(气体或液体)能与铝、砷、金、水银、硒、碲和锡发生反应,干氯与钛发生剧烈反应,干燥氯系统禁止使用钛材,碳钢在干氯工艺过程中使用时,必须保持在限定的温度范围,当工艺过程的温度超过149℃,应采用比碳钢更耐氯气高温腐蚀的材料,温度超过200℃,氯迅速腐蚀碳钢,当温度高于251℃时会在氯中着火,不得使用橡胶垫片作为管法兰、设备法兰和结构件密封。

8、水合氯(Cl2·8H2O)在常压下温度低于9.6℃时会结晶,压力增大结晶温度也提高,应防止水合氯积聚堵塞。

四、事故氯吸收安全技术要求

1、氯碱企业生产系统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独立电源和24小时能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连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生产系统事故氯吸收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2、液氯作业场所或密闭厂房可以将意外发生泄漏的氯气捕集输送至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处理,也可以独立设置与事故应急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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