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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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图6.2.3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6.3 立杆

6.3.1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6.3.3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图6.3.2)。

6.3.4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表6.4.1采用。

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3.6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6.3.7 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6.4 连墙件

6.4.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第5.4.1、5.4.2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4.1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4.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5 门洞

6.5.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图6.5.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2) 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m; 2) 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m。

6.5.2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1-1、2-2、3-3剖面);

(2) 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墙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a)挑空一根立杆(A型);(b)挑空二根立杆(A型); (c)挑空一根立杆(B型);(d)挑空二根立杆(B型); 1―防滑扣件;2―增设的横向水平杆;3―副立杆;4―主立杆

图6.5.1 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1-增设的纵向水平杆

图6.5.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构造

(3)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6.5.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图6.3.5)。 6.5.4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6.5.5 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6.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6.6.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6.2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图6.6.2);

图6.6.2 剪刀撑布置

(3)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5)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