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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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北燃经文〔202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及外输管线工程组成,其中,码头工程和接收站工程位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外输管线工程涉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京津冀地区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码头工程位于天津港大港港区液化天然气作业区已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站附近,包括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工作船码头各1座,码头设计接卸总能力500万吨/年,气源来自海外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位于已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南侧,拟新建10座单座容积为20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以及浸没燃烧式气化器(SCV)、中间介质气化器(IFV)、柴油储罐、取水口和排水口等。预留扩建2座储罐用地,未纳入本次环评范围。外输管线工程起自接收站首站,经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以及河北省廊坊市、北京市大兴区,止于北京市大兴区城南末站(含),全长229公里,设计管径1219毫米(永清联络站至城南末站为1016毫米)、压力10兆帕、输气量45亿立方米/年,沿线新建7座工艺站场,10座阀室及5座燃气锅炉,采用沟埋方式敷设。

项目基本符合《天津港大港港区液化天然气码头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0〕36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将对相关区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风险。施工及运营期船舶碰撞事故溢油以及接收站、工艺站场和外输管线液化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等事故,均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生态影响。项目涉及天津北大港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工程永久占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林地为主。施工期疏浚、码头建设等扰动海床将造成底栖生物损失,施工带来的悬浮物扩散将对浮游生物及鱼类等造成损害,管道、阀室和站场建设以及施工作业带清理等将对沿线动植物及其生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施工期疏浚、码头建设等导致的悬浮物将对局部水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工程以定向钻、顶管、大开挖等方式穿越南运河等河流,施工扰动、定向钻废弃泥浆和钻屑等可能对河流水质造成不利影响;设备清洗和清管试压等废水、接收站及管线站场生活污水、船舶污水、冷排水等,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废机油、废弃泥浆等固体废物,以及施工机械噪声等,运营期将产生锅炉烟气等废气,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清管废渣等固体废物,以及工艺站场噪声等,将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减少船舶碰撞等事故,降低溢油风险。落实码头、接收站风险防范措施,码头操作区、接收站储罐区、气化装置区和液化天然气装车区应配套建设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接收站液化天然气储罐区、柴油储罐区按要求设置围堰。接收站设置紧急切断阀,配置火灾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和火灾隐患,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概率。落实环境敏感区管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临近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尽量远离集中居住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管段,应提高管道设计标准,增加壁厚和埋深,加强防腐等级,增加截断阀室,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管道风险事故的生态环境影响。外输管道全线采用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SCADA),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RTU),站场设置站控系统(S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站场调压撬设置工作调压阀、监控调压阀和安全切断阀,管线进出站场处设置紧急切断阀(ESD),监控阀室设置截断阀,研究采用合适组合阀型,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加强码头、接收站及外输管线的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物资、装备等,并充分利用区域已有应急资源。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海事、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和修订,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疏浚作业应避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并严格控制悬浮物扩散影响范围,开展施工及运营期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落实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选择合适海域、品种和时间开展放流,并结合放流效果及时调整放流种类和规模等。穿越天津北大港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管段施工应避开鸟类迁徙期,严控施工范围,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鸟类等动物的影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段,应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管控要求,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设置施工营地、泥浆池、取弃土场及排放污染物。施工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减少新建施工便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工程穿越河渠的顶管、定向钻方案。做好施工期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表土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选取当地适生植物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有必要的应边施工边修复。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港池疏浚、排水口抛石、码头沉桩、纳泥区吹填溢流等施工范围和时间,尽量采取有利于生态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按要求落实冷能综合利用,确保冷能利用项目与本工程同步投产;安装冷排水和余氯在线监测装置并加强监控,冷排水温降、余氯排放浓度一旦超出控制要求,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减少对周边海域的影响。妥善收集处置施工及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得到长期有效处置。优化开挖穿越独流减河等河流的施工方案,尽量在枯水季节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妥善处置施工弃渣,避免对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污水处理区域、柴油罐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配备蒸发气收集处理系统,对蒸发的天然气回收利用。接收站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燃气锅炉、工艺站场加热炉等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下一步开展专题研究,优化工程设计或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槽车运输及管道检修等非正常工况造成的大气污染。施工期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粉尘等排入排污罐定期清运,船舶垃圾、危险废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沿线站场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不利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局)以及大兴区、滨海新区、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局),大兴区、滨海新区、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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