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技术条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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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 对设备和容器内的浮筒做灌水试验;应严密不漏。 3.2.2.8 水泥结构的容器设备应按照SDJ69的有关规定进行。

3.2.2.9 对设备容器以及系统的灌水试验、渗油试验或水压试验,应在保温和涂漆前进行;涂衬防腐层的设备容器,应在防腐层施工前进行。

3.2.3 水处理设备调试按照GB/T13922.2~3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试验。调试期间测试用设备、仪器、仪表均应检测符合试验项目要求的精度和准确度。 3.3 水处理设备的验收

3.3.1 主要设备的制造单位,应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国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验收,应按照JB/T2932有关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时,就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

3.3.2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产品质量证明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3.3 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应按照DL/T855及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进行。 3.3.4 防腐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验收时必须重点检查防腐层的质量,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漏电试验”检验。

3.3.5 水处理及化学清洗等使用的专用材料及药剂,应符合订货合同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所列的质量要求。运到现场后,应抽样检验,并按要求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3.3.6 与水处理相关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验收。有防腐蚀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建筑物应按照建筑部门防腐工程的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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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施工现场做防腐层时,应由施工单位逐层自检,发现有裂纹、鼓包、孔洞等缺陷必须立即消除。防腐层施工完毕须按照建筑部门防腐工程的规定进行验收。

3.3.8 监理、施工及调试单位应移交下列资料、备品、配件等: a) 设计修改说明书及图纸;

b) 设备安装记录及分部试运验收签证书; c) 水处理系统调整试验报告;

d) 锅炉本体及炉前热力系统化学清洗质量鉴定结果; e) 水处理药剂的出厂合格证件或化验单; f)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化学监督调整试验报告; g) 监理报告;

h) 设备出厂合格证件及设备说明书; i ) 制造厂随设备供应的备品、配件等。

3.3.9 水处理设备安装、调整试运行完毕后,可按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并移交生产单位。 4 补给水处理

4.1 补给水处理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4.1.1 通用技术条件

4.1.1.1 澄清器(池)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集水槽孔眼中心线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其偏差不应超过±3mm; b) 集水槽、隔板应焊接严密;

c) 取样管伸入器内的端头应向下弯垂直深度50mm~100mm,标高及材质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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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d) 取样阀门应布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固定牢固;

e) 加装的蜂窝斜管或斜板,应排列整齐,相互贴紧,不得松动,组件间的空隙不得大于孔径;

f) 溢水管及出水管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得超过±5mm。 4.1.1.2 澄清器(池)、滤池及容器的爬梯应满焊、防腐蚀。

4.1.1.3 澄清池和滤池的进水分配箱的相邻堰口高度偏差不超过±5mm。 4.1.1.4 采用水帽的过滤器(池)、离子交换器等应检查水帽是否松动,安装时只能用手拧紧,并作喷水试验,检查水帽的完整性、有无脱落或损坏。 4.1.1.5 滤料及承托层材质的物理、化学性能,级配、粒度、不均匀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离子交换器采用石英砂作垫层时,其纯度要求二氧化硅含量≥99%。(见附录A)

4.1.1.6 过滤器、离子交换器和除二氧化碳器应安装垂直,其外壳垂直误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0.25%,最大垂直误差不应超过12 mm。壳体找正后,应将支脚、垫铁与预埋件焊接牢固方可进行二次灌桨。

4.1.1.7 离子交换器在装料前,应对内部的防腐层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和修补工艺,按JB/T2932的有关规定进行。

4.1.1.8 交换器所用纤维网布应用电烙铁裁划。在制做支管网时,应采用与网套性质相同的线缝合。

4.1.1.9 人工填装树脂时,如直接由上部人孔填装,则离子交换器内必须加缓冲水垫层。水层高度以能保护底部及中间排水装置为度。

4.1.1.10 填装树脂时,应对树脂逐桶检查,防止出现任何差错。树脂填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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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11 安装树脂捕捉器时应加装冲洗水管。

4.1.1.12 离子交换器、酸、碱储存槽及计量箱等设备,按JB/T2932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1.1.13 系统内的阀门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阀门控制用气应净化,压力稳定,保证控制操作的可靠性。

4.1.1.14 设备及管道的防腐衬里应进行漏电性能试验,不合格时应返厂或就地修补。(见附录D)

4.1.1.15 设备及管道内的锈蚀物、焊渣、泥沙及其他杂物应清理干净。 4.1.2 澄清器(池)技术条件 4.1.2.1 泥渣悬浮式澄清器(池)

a) 空气分离器的施工及验收按照DL/T5190.4的有关要求进行;

b) 泥渣悬浮式澄清器(池)的施工及验收按照DL/T5190.4的有关要求进行。 4.1.2.2 泥渣循环式澄清器(池)

a) 水力循环澄清器(池)的施工及验收按照DL/T5190.4的有关要求进行; b) 机械搅拌澄清器(池)的施工及验收按照DL/T5190.4的有关要求进行。 4.1.3 无阀滤池技术条件

4.1.3.1 对虹吸辅助管管口、滤池出水口、进水分配箱堰口、进水管U形弯底部以及排水井堰口的标高,都必须按设计图施工,其偏差不应超过±10mm。相邻进水分配箱堰口高度偏差,不应超过5mm。

4.1.3.2 滤池顶盖下的挡水板应保持水平,其偏差不得超过±2mm。

4.1.3.3 焊接虹吸辅助管时,应注意管口不要伸入虹吸弯管内,而安装在虹吸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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