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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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部或部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年终决算之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

第五十二条 上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应比照本办法设立登记簿或卡片账,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内控措施。对因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达到集中采购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未按规定程序采购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资产定期维护、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处置。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各级机构应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对不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上级机构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附式:1.固定资产调拨单 2.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单 3.(1)固定资产调拨(调入)登记簿 (2)固定资产调拨(调出)登记簿 4.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附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类 一、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 二、附属用房 三、职工宿舍 四、其他建筑物 电子设备类 一、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二、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 四、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类 一、公务用车及护卫车 1、小轿车、越野车、9座(含9座)以下汽车 2、9座以上客车 二、运钞车等其他载货汽车 三、其他运输工具 机械器具类 一、机械动力设备 二、电器设备 三、发行机具设备 四、医疗设备 五、炊事设备 其他财产类 其他财产 5年 10年 5年 10年 10年 5年 15年 10年 10年 10年 5年 5年 5年 5年 折旧年限 50年 50年 50年 50年

附式1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单

调入单位: 调出单位: 序号 资产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原值 其中:安装成本

单位:元

总价 累计折旧 资金来源 备注 调入单位会计财务部门: (公章) 调出单位会计财务部门: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调拨单一式四联。由调出单位填制。调入、调出单位的财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各一份。 2、各备注栏内应注明调拨原因。

附式2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亏) 报 告 单

资产名称 品牌型号

盘盈(亏)数量

单价

账面原值(重置完全价值)

累计折旧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序号 资产编码 资产类别 财产管理 部门意见:

财产保管人 备注 会计财务部门意见: 主管行长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