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沟煤矿历年轻伤及以上事故案例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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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措施

1.锚杆机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锚杆机存在的隐患应提前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2、锚杆机检修作业前必须对检修部位进行必要的二次支撑保护。 3、锚杆机检修工必须对锚杆机的日常维护和存在的问题检查到位,保证锚杆机的正常运转。

4、锚杆机检修更换配件过程中人员必须配合好,防止误动作伤人。 5、跟班队长必须对现场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6、及时组织全矿员工学习此次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哈拉沟煤矿运转队9.20皮带伤人事故报告

一、时间:2013年9月20日 13点40分左右 二、地点: 12煤103胶带机4联巷 三、事故类型:责任事故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五、事故经过:

2013年09月20日早班13时40分左右,12煤103胶带机4联巷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检修工刘永成、张艳东、张广智三人更换完托辊后,发现12103胶带机4联巷皮带架向非行人侧偏移,随即三人开始调整皮带架。张艳东、张广智二人在行人侧拆除吊挂在皮带架上的108供水水管,刘永成一人在非行人侧准备用大锤将皮带架敲打至合适位置。在刘永成使用大锤时,因非行人侧距离较窄将左手无名指与大锤手把挤压在纵梁上,造成左手无名指中节骨折。

六、预防措施:

1、了解工人的个人情况及工作情绪,确保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状态。 2、加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3、工作前进行危险源辨识,清楚的知道工作中所处的环境、使用的工器具

的局限性。

4、在处理类似事情时,采取合理的工作方式方法。

哈拉沟煤矿连采一队1.3驾车追尾事故

2013年1月3日13点左右,哈拉沟煤矿总回28联巷发生一起驾车追尾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月3日11:10,连采一队司机曹某驾驶Z0032防爆车入井送班中餐;随后升井,同车人员还有队长丁某(驾驶室副座)、副队长李某和花某(驾驶室后排座)、樊某和孙某(后厢座);13:00左右,车辆行驶至总回28联巷处,与停靠在巷道右侧加水的G0175号车(10T)追尾;造成丁某小腿骨折,Z0032号车驾驶室变形严重;事故发生后副队长花某立即汇报了生产指挥中心,副队长李某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随即将受伤的丁某送往神东医院接受治疗。

二、预防措施

1、车队要强化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哈拉沟煤矿《井下行车十条规定》、本岗位危险源和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2、通风队在主要辅运路线的水幕前后,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提醒司机减速慢行。

3、所有车辆禁止在水幕前后30米的范围内会车,尤其是上风侧的司机要主动避让,会车时打开警示灯或转向灯,提醒对方。

4、将车辆加水点设置于12米调车硐室处,加水时将车辆开到联巷内;无条件在调车硐室内加水时,车辆必须停靠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位置,并在车辆前后设置警示标识。

5、强化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哈拉沟煤矿连采一队1.27溜车事故

2010年1月27日10:50分左右,哈拉沟煤矿22402回顺口风门入口处发生一起溜车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月27日10:50分,连采一队司机马超群驾驶39号防爆材料车行驶至22402回顺口风门入口处,风门工马云山将风门打开,发现风门内有车辆,准备将39号车退出让路,此时39号车突然断电自动熄火(后检查确认车辆总电保险烧坏)不能移动。风门内的皮卡车发现情况后退出第二道风门。马超群看到39号车挡在风门口堵塞交通,全车装的DN108水管和锚杆等材料较重,车辆停在下坡处,后退不了,召集人员将车辆推进第一道风门,车辆进入两道风门中间因刹车、方向失灵,车辆继续滑行撞开第二道风门,风门连锁和风压共同作用将第一道风门突然关闭,将正准备关闭风门的风门工马云山右手臂夹伤。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溜车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马超群,违章溜车;机电副队长丁魏现场监管不严;队长杨木林负管理责任,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二、预防措施:

1、要加强员工危险源的辨识工作,特别是本岗位的危险源一定要牢记在心,并能熟练的应用。

2、车队司机发现车辆故障后,必须按程序进行汇报,要求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处理。

3、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自己所用设备的性能。班前会上,要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必须让职工对井下作业环境做到心中有数。不做违章事,不干违章活。

5、通风队编写风门开关操作规程,机电信息中心编写车辆通过风门操作规程。

6、所有驾车司机必须学习《风门开关操作规程》和《车辆通过风门操作规程》,否则不允许在井下驾车;看风门工及下井人员必须学习《风门开关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试,没有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者停工学习。

哈拉沟煤矿“5.14”地面交通事故

2011年5月14日2:00,哈拉沟煤矿车队发生一起地面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5月14日董海清四点班下班后,约凌晨2时左右步行回家,走到哈拉沟煤矿门前公路木材厂门口时,身后驶来一辆白色小轿车,将董海清剐蹭,导致其摔倒。送往医院,经检查董海清左脚脚趾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白色小轿车未及时发现路边有人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董海清下班未乘坐通勤车,自己步行在公路上行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2 车队对员工上下班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类别

地面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 员工上下班不允许步行和骑自行车、摩托车。 哈拉沟门前道路狭窄,无行人区域,同时这条公路上大车较多,很多私家车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上下班期间在公路上行车或骑自行车、摩托车十分危险。无私家车的员工必须乘坐矿内通勤车上下班,以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