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中国政府土地建设 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一般字母代码代表什么意思(R、C、T、S、M、W、G、D、U、E、1 2 3)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e53a961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27
规划用地类别代号
大类
居住用地 一类居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R12
公共服务设施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二类居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R22
公共服务设施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 围
R1
R R13 R11
住用地 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4
住用地 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 R R21
R23
R2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R3 R31
R32
公共服务设施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 绿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34
R4 R41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R42
公共服务设施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
R44
C C1
公共设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施用地 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
行政办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11
C1 C12
办公用地 商业金
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
C2 C21
商业用地
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金融保
C22
险业用地
C23
贸易咨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文化娱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询用地 地
C24
C25
C26
C3
乐用地 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C32
用地
C33
广播电 图书展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
C41
体育场馆用地
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C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 医院用地 卫生防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
C6
研设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视用地 台等用地
C34
C3
C35
览用地 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6
C4
C5 C53 C52 C51
生用地 设施等用地
疫用地 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