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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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司考)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本题中双方均存在过错,D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甲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乙无视甲的提醒,对于结果的发生也应当承担责任。故本题应当选C。

15甲(成年人)对乙(8岁)说:“你敢砸丙家的玻璃吗?”乙闻言就砸烂了丙家的玻璃,并砸中了屋内的电视机。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乙是行为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乙承担 B甲教唆乙砸他人的财物,应当由甲承担

C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题考查教唆行为和共同侵权。《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

16甲为了给其3岁的儿子断奶,将儿子乙送到其弟家委托其弟看管几天,甲临走的时候说:“孩子交给你了,你给我看好,出了事你可得负责。”其弟答应。某日,乙在玩耍时将沙子撒进了邻居小孩的眼睛,造成损失1万多元,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甲承担

B应当由甲的弟弟承担

C应当由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则由其弟承担

D应当由其弟承担,如果其弟无力承担,则由甲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实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与其弟有口头约定,因此应当由其弟承担责任

17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入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单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是造成乙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由甲赔偿

B施工单位未设立警示标志具有过错,应当由其赔偿

C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甲和施工单位承担,但应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D为共同侵权行为,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是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人同一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本题中,甲和施工单位显然没有事先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

合致使乙受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

1过错对于侵权责任的确定的作用可以体现在()。 A认定责任的归属 B认定责任的范围

C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确定责任的承担 D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人责任的承担

2下列有关因果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认定因果关系应区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行为人只能对直接原因负责 B因果关系是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下不可或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要件 C在公平责任中,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的存在

D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范围的直接依据

3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考研) A受害人过错B受害人同意 C紧急避险D正当防卫 E自助行为

4某甲在饭店吃饭后,想趁人不注意溜走,结果被服务员发现。甲声称自己没有钱,饭店如果不放自己走就告饭店非法扣留;饭店则坚持甲付清饭钱,否则休想离开。双方争执不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饭店的行为侵害了甲的人身自由,是错误的

B饭店实施的是自助行为,应当允许

C饭店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申请援助 D如果甲拒不交钱,饭店可以一直扣留甲直到他交钱为止 5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侵权行为可能侵害的权利包括()。 A物权B肖像权

C知识产权D债权

6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 A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

B数人的行为具有时空上的一致性

C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后果

D发生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是谁造成的损害 7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含义()。 A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

C以过错作为责任范围的依据

D在严格责任场合对过错的考虑无任何意义

8同过错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的“严格”体现在()。 A免责事由受到限制 B举证责任的倒置

C不考虑过错,只要存在损害,加害人就要承担责任

D某些情况下,因果关系也需要推定 9下列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况有()。

A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中,紧急避险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的情况 B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 C行为人因为过失撞伤他人,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 D正当公布他人隐私,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情况

10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司考)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11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侵权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B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具有共同性 C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 D共同侵权行为产生连带责任 12共同危险行为()。

A同共同侵权行为一样,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联络 B同共同侵权行为不同,行为人是不确定的

C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一样,行为人彼此之间没有意思联络 D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一样,行为人是不确定的

13某单位员工郭某因为长相漂亮又是个寡妇,平时性格活泼,因此被疑为作风不正。其同事赵某趁机散布谣言说她与某人有染,并将郭某与该人偶然在一起走路时的照片偷拍下来公之于众。郭某受到别人指指点点,也因此影响到了郭某升职。赵某侵害了郭某的什么权利?()

A名誉权B肖像权 C财产权D隐私权

14未成年人小强和小静潜入赵某家,盗窃赵某家的手机,出卖后将钱款用于打游戏等。赵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则()。 A本案应适用过错推定,推定小强和小静的父母具有管教不力的过错 B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赵某证明小强和小静的父母管教不力 C本案中,小强和小静的父母应当赔偿赵某的损失

D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承担的是替代责任

151998年长江发洪水,市民甲为了救助落水群众,未经邻居乙的同意就使用了乙家的小船。洪水退后,乙要求甲支付小船的使用费,甲不同意,乙遂强行将甲家的电视机搬走,并言明不给钱就不还电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16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

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理论,有关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散布的是事实,因此不构成侵权

B乙散布的是事实,不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害,但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乙侵害了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D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7甲为某市市民,一日他外出游玩时捡到一只藏獒,经过专家鉴定,此藏獒为珍贵的纯种藏獒,甲得知后精心喂养并登报寻找失主。一天,甲带着藏獒在街上散步,藏獒挣脱缰绳咬伤了行人乙,乙花去医疗费300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辩称此狗并不是他的,让乙等待失主认领时找失主要钱。有关本案民事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A狗并不属于甲所有,甲没有责任 B狗处在甲的管理下,甲应当赔偿

C如果找到了狗的主人,应当由狗的主人赔偿

D如果找到了狗的主人,应当由狗的主人补偿甲登报的费用和喂养藏獒的费用

18甲和乙关系很好,形影不离。某日两人共同驾驶一辆摩托车外出兜风,于一个山路的转弯处撞到了行人丙,造成丙右胳膊骨折,花去医疗费几千元。但是,由于甲、乙都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当时情况紧急,丙也没有看清究竟是谁驾驶的摩托车,那么本案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A由甲、乙各承担一半,这样才公平合理

B如果乙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可能在开车,那么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本案甲、乙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若无行为,就不能产生侵权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都直接针对受害人实施了某种积极的加害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

其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即民法上所谓的自己责任原则。例外的情形为:其一,在民法中,因物件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以及物品的逃逸致人损害等,所有人或占有人若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和其他法定的免责事由,亦构成侵权行为。其二,现在侵权法普遍承认了替代责任或转承责任,它可以说是自己责任原则的扩展。

再次,侵权行为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利。

并非所有的权益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侵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侵权法所保护的绝对权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私权,而非公法所确认的权利。其次,此种权利是合同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权利。再次,侵权法所保护的不限于权利,还包括利益。

(3)侵权行为是因为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过错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非难。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特殊侵权行为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