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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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成果质量检查评定表

项目名称: 所属单位: 表4 工子 项 序 1、成果报告应有的各类插图、插表、附图、附表及附件齐全 内 容(评分时在本栏中打√并注扣分值) 满扣评备注 分 分 分 50 按省标规定或根据勘察合同要求应提供的各类图表缺少者,每缺少一件扣2分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未标有关地名、地物者扣1分,未标注引测座标点、水准点者扣2分 2平面类图中未标注指北方向者,扣0.5分 2、各类图件比例恰当,能准确3剖面图中纵横比例不恰当者扣0.5分 反映场地地层的年代、成因和沉4地层划分不合理或有错误者,每差错一处扣1分 积规律,分层合理 5岩土层定名错误者,每错一层扣1分 6分层深度,高程及土、水、岩样位置,原始测试位置和数据有误者,每错一处扣0.5分 1图例、图式及符号不符合省标要求或漏标者,每处扣0.53、各类图件、表格的图例、图式及符号符合省标要求,图面清分 晰、整齐美观 2图面零乱,不整齐美观者,扣1.5分 1目的、要求、任务表述不清,对拟建物安全等级、结构形式及对变形的要求不清者,每项扣0.5分 2地形地貌、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情况及不良地质现象未予论述清楚者每项扣1分 4、文字报告通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准确、论证有据,3未针对场地特点及工程性质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者,成结论正确,能充分反映场地岩土扣2分 果工程条件,建议合理可行,能符4对建议的地基方案不合理或未予论证者,扣2分 报合设计施工要求 5对设计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未予交待或交待不清者,扣告 1分 6报告重点未突出,语句不通顺,不简炼及文字、数字、符号有错误者,每处扣0.5分 1未按规范要求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统计者,扣2分 2统计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者,扣2分 5、提供的各岩土承载力标准值、3统计结果错误者每处扣0.5分 压缩模量、桩的桩端土竖向承载4提供的各项设计参数有误者,每处扣2分 力及桩周土摩阻力标准值(或极5场地有饱和粉土、砂土等液化土层而未进行液化判别及限值)等设计参数分析有据、数评价者,扣2分 值可靠 6对建筑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未说明,未对场地的类型及建筑场地土类进行判定者,扣2分 1未针对拟建物的不同荷载及基础形式,提出合理的基础持力层者扣2分 2当天然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变形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未6、应采用多种手段、方法,对能提出地基土整治改造建议者扣1.5分 照规范要求提供各设计参数,并3当拟建工程有地下室须基坑开挖,但成果报告未能提供提出预测、监控和预防等相应措相关的岩土设计参数者扣2分 施 4未提供基坑开挖支护方案意见或建议者,扣1.5分 5未对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预测、监控和预防措施者,每项扣1.5分 10 5 15 10 10 评分统计 分 综合评定 注:总分﹤75为不合格,75~80之间为合格,80~90分之间为良好,≥90分为优良。

初评人: 年 月 日 复评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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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摘录大队质量管理制度内容)

根据大队《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已拟定了对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成果质量管理具体的奖罚措施;各勘察及测绘分院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合同规定对勘察周期、文件、服务承担起相应的质量责任。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奖罚主要如下:

一、经济奖励

1.优秀勘察测绘成果奖

对勘察测绘项目获省(部)、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如下:省(部)级1-3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市级1-3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同获各奖项不重复记奖。

2.QC及论文奖

为加强技术总结、促进技术创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优秀论文及优秀QC成果交流会。各单位均应加强组织,积极参与,对优秀的成果和论文,将推荐到省、市级参加发表、发布,对获奖的成果大队给予奖励。

①获省(部)、市级、大队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励如下:省(部)级1-3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 、1200元;市级1-3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队级1-3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同获各项奖励,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其中QC组长得60%以上。

②优秀论文奖:大队的论文由质委会评定后奖励分1-3等奖,分别奖励800元、 500元、300元。

3.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奖

对大队所属二级生产单位分地矿、山水、勘察测绘、地质勘查四大专业分别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经大队质委会审核认定,对各专业考核前三名(地质勘查前二名),同时获得QC、论文、成果、创杯评优等各类奖项较多的单位,作为“质量管理优胜”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二、质量处罚

1.工程勘察及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第三十五条进行处罚。对施工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生产单位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同时大队将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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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结合本大队实际,对造成的质量事故由质量事故单位负责补救、赔偿外,同时按下表标准进行处罚;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对质量上弄虚作假,编造假资料等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类别 经济损失 责任人、责任单位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0.5—3万元 通报批评 直接责任者 罚款1—2% 通报批评 管理监督责任者 单位责任 罚款1—2% 罚款10—20% 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3—10万元 警告、记过 罚款1—2% 警 告 罚款1—2% 罚款10—20%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大于10万元 记过直至开除(除名) 罚款1—2% 记过直至开除(除名) 罚款1—2% 罚款10—20% 注:罚款金额基数为直接经济损失数,个人最高罚款数为5千元,单位最高罚款数为5万元。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加重处罚;对及时向单位提供事故情况的人员,经查实给予嘉奖。

3.岩土勘察专项处罚

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外业工作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报告不得交付用户使用,必须进行返工,并处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二次以上的勘察分院,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a. 未编制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的项目、编制了勘察纲要且勘探点的布置(数量、深度等)及测试试验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程;

b. 勘探过程中未按勘察纲要要求进行工作且未以工作联系单方式进行联系者;

c. 现场存在的土样岩样摆放混乱、样品标识混乱、伪造土样岩样和不及时送样的行为; d.内业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制中由于野外资料不全、测试试验数据不足,有杜撰或伪造的;

e.勘察文件中未能提供必要的数据(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岩土设计参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f. 盗盖成果专用章,出卖图签的;

g. 综合评定质量评分小于75分或有一工序评分不合格( 工序得分低于该工序的60%)或有二个子项评定得分为零分。

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整改,尽力弥补。无法达到要求的,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a. 无勘察合同或任务委托书;勘察岗要未随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及委托书、成果报告等进行按项目归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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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现场技术交底不清楚、现场机台“工程地质钻探记录班报表”混乱和未进行现场“钻孔岩土分层表”分层的行为。

c.各类原始资料及勘察文件无各级责任人的有效签署或成果报告未按省建设厅规定加盖公章。

③在勘探或测试试验中弄虚作假,伪造工作量或数据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行政处分。

④报告审查时发现勘探或测试试验中存在问题影响报告质量,应及时进行弥补。无法弥补的,应进行返工并处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4.发现以下问题时处罚二级单位

①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并运行的处1000元罚款。 ②未与项目部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罚款500元。 ③未对相关供方进行评审的,罚款500-1000元。 ④ 合同未评审的,罚款500-1000元/个。

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地质勘察项目设计未编制,罚1000元;未按规定审批、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罚款500元。

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每一次罚款3000元,同时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按质量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⑦资料归档(包括岩土勘查)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归档工作的,三个月内资料不归档,按单个项目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一年内不归档的,单个项目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资料不全无法归档的,单个项目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但资料仍需在年底集中管理。

⑧月报不报或上报不及时、影响大队施工信息发布的,每次罚款200元。 ⑨未申报进行开工前验收检查的,罚款1000元。

⑩二级单位不按计划成立QC活动小组或未完成QC成果报告的,处予1000元罚款。 11所属项目工程质量、工期严重滞后,被地方、行业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节○

严重,给予5000~20000元罚款。

12无故不参加大队各类相关质量(技术)管理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13未能提供相关质量、检查、总结、自查报告,包括提供有效的年终考核资料,每项○处罚1000元。

14提出整改意见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也无反馈意见,视情节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

15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罚款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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