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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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

用准则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

1总则

1.1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对所有从事第三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也可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客户等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导。 1.3本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2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ISO/IEC17025:20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1安全性能

产品、仪器设备、设施、材料和作业场所等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本安全要求。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活动。

4.1.2检测检验机构有责任确保所从事的检测检验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且能满足客户和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需求。 4.1.3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和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检验所需要的且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设备设施。

4.1.4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等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4.1.5如果检测检验机构仍从事检测检验以外的活动,为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应规定涉及检测检验、或对检测检验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4.1.6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a)有和其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检验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见5.2);

b)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且防止商业贿赂;

c)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

d)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可信度的活动,避免和其从事的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避免参和和检测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e)确定检测检验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f)规定对检测检验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g)检测检验机构高层管理者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高层管理者的变更需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备案,授权签字人的变更需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