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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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使用内径φ600~φ800mm 、壁厚不小于6mm的钢管,每节管长宜为5m,采用套接与链条连接牢固,防止坍塌时冲脱。使用其他新材料的逃生管道,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性能。施工项目经理应组织逃生管道安全验收。

第十条 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一)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等要求,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并按照国家规定设臵技术防范设施。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看护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安全作业上岗证。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二)作业地点只能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放,间隔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严禁雷管或起爆体与炸药同车混装运输。

(三)隧道爆破作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爆破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应合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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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 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一)隧道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要求,在隧道施工前,对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

(二)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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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如量测数据超标、拱顶或侧壁掉块、钢拱架变形、隧道渗水变为线流或股状出水及变浑等情况时,应迅速撤出作业人员,然后进行风险判识,科学采取工程措施,保证后续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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