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驾驶包保责任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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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镇中心学校教职工机动车安全驾驶

包保责任书

为加强我乡教职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提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我乡中小教职工的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龙街乡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精神,学校校长(简称甲方)与各位教工(简称乙方)签订本机动车安全驾驶包保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交通法规。 (三)、督促教职工进行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四)、与拥有机动车的教职工建立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每月与被包保对象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谈话。 二、乙方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二)、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中心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到六 “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在雨天路滑时出车;不超员超载。

(四)、文明驾驶,不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辆;不把机动车借给无相应驾驶执照的的人驾驶,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五)、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修理;并按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投保和缴纳各种费用。

(六)、驾车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并按照学校规定停车地点停车入位,不乱停乱放。

(七)、不得利用自家车从事非法运营、超载拉客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八)、在放假离校时,要做离校签名手续;在工作日期间,离校无论办公事私事,须向校长(园长)报告。 三、附则

(一)、甲方如不履行职责,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负领导责任和间接责任。

(二)、乙方如违反职责要求,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时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包保人与签订责任书教职工各存 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包保人(签字)

乙方:被包保人(签字): (机动车牌号: )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