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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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项目实施地域选定要求:一是具有服务能力。选定地域要有专业的服务组织和队伍,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二是产业基础好。选定地域应是实施项目内容的主产区,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三是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高。选定地域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项目申报和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措施,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群众基础好。

(二)确定服务组织。项目由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经验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或机构自愿申报,由市县农业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确定。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每个市县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应分别与市县农业部门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由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

(四)核实服务对象和作业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市县农业部门要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市县农业部门核实证明后,填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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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补贴资金拨付。鼓励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市县财政部门对农业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无异议的,拨付补贴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贴资金。

(六)绩效评估与项目总结。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完成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资金安排

2019年全省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央财政资金为543万元,主要分配给海口、东方、文昌、乐东等4个市县(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六、完成时限

各任务市县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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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财政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市县财政部门要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项目市县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队伍和服务市场,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各市县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对象与内容的,需经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同意,报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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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高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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