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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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由于外出培训、学习、开会等产生的茶旅费,统一按照保.财字{2014}32号文件《县支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严格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查调研。

二、城市间交通费

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三、住宿费

1、县内出差不发生房租费用,县外出差人员住标准间。 2、忻州市境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40元。

忻州市以外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忻州市制定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忻财行{2014}28号)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伙食补助餐

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保德县境内每人每天45元,忻州市以内(不含保德)每人每天60元。忻州市以外按照忻州市制定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忻财行{2014}28号)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伙食费标准执行。

2、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才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五、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保德县境内按每人一次出差乘车次数计算。(东关30元/次,义门镇、腰庄、桥头、杨家湾、韩家川等 40元/次,尧圪台、窑洼、孙家沟、林遮裕 50元/次,土崖塔、南河沟、冯家川 60元/次)。忻州市境内每人每天30元。忻州市以外每人每天80元。

2、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交通费用。

六、报销管理 1、严格审批制度 2、按标注报销 3、凭发票据实报销

4、严格管理职责,杜绝一切违规违章行为。

实验小学财产统一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

1、上级调配和学校购置=固定资产,要统一建账,如实登记。

2、购置的物品,应由分管领导和实物保管,分别签字入户入账登记。要有专门的入库单。

3、使用要有专门的出库使用登记单,相关人员要签字。 4、凡报损的固定资产,要另帐登记,有实物图样,分管校长、保管员分别签字认证。

二、办公用品

1、统一购置后,由保管员如实分类入库登记,做到数量、价格一目了然,由分管校长、保管人员签字。

2、使用出库,要有登记。注明时间、数量、用途,领用人要签字。

3、每一学期要进行复核整理清点。库存要移至下一学期使用。

三、其他用品

易耗商品或一次性物品,要做好入库登记,与财务入账单相符。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要注明使用情况和事实。

四、图书管理

1、图书购入要建账登记。

2、每学期要清点图书,做好图书破损、丢失的登记。

按要求注销,相关人员签名。

五、财产使用者和管理人员要爱护财物,本着节俭的原则,不浪费、不丢弃、勤管理。使个人原固损坏财物变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