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水建字19号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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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4)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单位由质量监督单位商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检测单位要细化检测方案,按照省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要点》(鲁水建字[2013]71号)要求的工作点次、频次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项目和数据的可追溯性。检测单位要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质量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质量检测报告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核转设计文件及图纸。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应按统一的标准格式作出会审记录,与会人员签名,参加单位盖章后发送各有关单位。

施工单位内部应作好层层交底,即企业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进行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各班组进行交底,各班组组长对员工进行交底。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表格详见附件3、4。 (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7)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设备均应向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8)作业指导书制度

施工单位每个工序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在施工时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各工序、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自检、自评,经过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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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质量检验应签证齐全,备考表记录详实、准确。

对已施工和评定的单元工程及时按分部工程、工程部位采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统计”做好统计。

(10)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签证制度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11)施工质量评定三检制度

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须经各班组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并分别记录。检验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

(12)现场试验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设立现场试验室,制定试验计划,按试验章程规定作好各项试验和质量检验工作,特别加强原材试验、混凝土、砂浆抗压试验,记录试验数据准确完善。

(13)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1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4.2安全生产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责任书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实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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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化”责任制,将工作范围和工作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络均需落实具体责任人。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进行交底,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各班组进行交底,各班组组长对员工进行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围堰、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用电、金属结构制作、机电设备安装、拆除爆破作业等均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4)定期例会制度

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例会,根据施工需要或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议应有书面记录。

会议记录详见附件5。 (5)定期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培训考核后才可上岗。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培训记录表格详见附件6。 (6)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施工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法人会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施工班组每天不少于一次。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每次必须有书面记录。

检查记录表格详见附件7。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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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8。 (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包括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书面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9)安全防护制度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

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具。 (10)安全度汛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要求每年汛前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项目法人审查汇总后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度汛方案及批文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

(11)安全保卫制度

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加强施工现场巡逻值守,并有巡查记录。

(12)消防制度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设备器材不得挪作它用。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明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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