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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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 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分别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三、单位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

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 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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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 程用材料、设备等。

二、本科目可按照“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工程物资类别 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照确定的物资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单位存货等的,按照 物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 的成本。

161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 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 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 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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