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班聂瑶实习报告学号2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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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实习性质:刑事模拟法庭专业实习

专 业: 法学 班级:1201班 姓名: 聂瑶

实习人:聂瑶

实习地点:株洲市各区法院、株洲县法院、湖南工业大学模拟法庭 实习时间:第11-13周

年级: 12级 学号:12409100120 指导老师:杨海涌、蓝志烨 一、实习目的

⒈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

⒉了解我国刑事讼法实施的现状和问题,完善刑事诉讼制度。

⒊了解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熟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办案程序及其他等机构的日常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组织刑事模拟法庭、担任公诉人员提起公诉、制作法律文书(如刑事判决书、起诉书、答辩状、起诉词等)、整理案卷材料;熟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运用;增强同学们对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认识。

⒋丰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自觉守法的水平。 二、实习内容

此次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法院旁听、模拟刑事审判程序,刑事模拟法庭辩论赛。 此次刑事诉讼选取了集资诈骗罪行为而引发的诉讼行为案例,同时完全按照真实的刑事审判程序来指导整个模拟法庭活动的进行。参加模拟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由我院学生担任,他们站在各自的立场和角度,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步骤,就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几个方面展开陈述和辩论。

(一)、法院旁听

本组系法学院1201班第二组法院旁听人员,旁听案件为故意伤人案,法院地点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刑事模拟法庭 1、案件介绍

被告人乔桥,男,54岁,195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身份证号码350102195907030830,文化程度初中,广东恒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太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76号。因本案于2013年9月7日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羁押,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0月15日经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被告人乔桥涉嫌犯集资诈骗一案,经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证实:

恒太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成立,法人代表乔桥,主要经营朝鲜小菜、冷面、豆制品,注册资本50万元,2005年恒太公司的原所在地要拆迁,于同年将公司搬到美丽新村。

2008年底至2012年6月期间,被告人乔桥采取书面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公司扩大经营,资金周转不开等名义,先后向马伊琳、姜娜娜、苗英、朴子慧等一百余人诈骗金额共计1307.251万元,后逃匿。

到案发时尚有1129.551万元本金没有归还。2013年9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侦查员在被告人乔桥住处搜得银行卡14张,余额共计423.3612338万元。

2、模拟现场

⑴在模拟法庭开始时,由扮演书记员的同学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庭审时应注意的纪律,接着是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待全部人员入席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⑵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判长核对原、被告以及第三人等的身份,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各自的代理宣读委托书,并询问审判长、审判员是否要求回避等.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告宣读起诉书,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⑶在法庭调查阶段主要辩论焦点

①案件陈述事实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②被告人乔桥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③被告人乔桥的妻子是否应列为共同被告;

⑷在法庭质证阶段中,当事人就辩论焦点问题分别质证,审判长要求法警将各自的证据呈交法庭。

鉴于控辨双方均已阐明自己的观点, 原、被告以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待合议庭讨论后再开庭.十五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复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3、法庭宣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规定,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乔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刑事模拟法庭辩论赛

本班派袁昊、谭玉庭、阳旭、李泽坤四人为代表参加12级刑事模拟法庭辩论赛,四人代表公诉组,全班的一致参与,最终使本班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殊荣。

三、实习心得

本学期即将接近尾声了,本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了我们的实践能力,使广大学生 ,增长了见识,受到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们受益匪浅。学校教学模式的开放、灵活、实用性,具有极强的吸引力,模拟法庭虚拟接近生活,让我们深入其中,使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伸张正义,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我个人而言,我很荣幸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并作为公诉组,是深刻了解到了检察官的基本业务情况与各种法律文书的书写。首先,作为一名公诉人员,在分析案件材料时,通过对当事人的谈话了解案件事实,认定案件事实,并确定诉由,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等问题,进而了解起诉书、公诉词等法律文书制作情况。自己都深深有了体会和了解,对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基础。

并且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熟悉了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阶段,又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重要阶段,也是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场合。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目前,对于我们二的学生来说,学习压力很大,社会对法律专门的人才要求越来越高,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全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合同化的概念深

入人心,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呼唤着千千万万优秀青年投身到中国的法制建设中去,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公司企业等机构也迫切需要从事法律事务的高级人才。

同时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我深刻体会到我国民间借贷机制的不健全,深刻了解了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差别。同时也意识到法制健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本次模拟法庭也存在遗憾,我们有些胆怯心理,动作表情欠佳,不够大胆,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不断的去发现,敢于正视自我、挑战自我、完善自我。在此,我非常感谢我们的老师对我们实习工作的精心指导,感谢老师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在学生学习和老师的教学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预祝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