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冲压安全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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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信息显示装置、铭牌和号志 5.5.1 一般规定

5.5.1.1 压力机须有反映机器运转(运行)情况的信息装置和提示使用者和操作者注意的铭牌和(信)号(标)志。

信息显示装置、铭牌和号志的规格和数目,应因压力机的型式、功能而异。 5.5.1.2 所有的信息显示装置、铭牌和号志,必须与其显示或警示的工况、目的和作用相符,其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人机工程要求。 5.5.2 信息显示装置

5.5.2.1 根据需要,压力机除了一般机械所具有的通用信息显示装置(例如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等)外,还必须具有下列专用视觉信息显示装置: a. 曲轴转角指示器;

b. 装模高度指示器和/或装模高度调节指示器; c. 行程位置指示器; d. 公称力指示器; e. 油温指示器; f. 液位指示器; g. 行程计数器; h. 其他指示器。

5.5.2.2 视常显示装置的大小应适当,结构应简单,能使操作者准确地、方便地、迅速地认读其示值。安装位置应当注意下列各点:

a. 最重要的或经常使用的信息显示装置应布置在压力机正面最明显的地方; b. 尽可能不安装在可动部件(例如滑块)上;

c. 在正确的操作姿势条件下,信息显示装置的读数面板应与操作者的视线基本垂直(当不较大转动头部或/和眼球时)。

5.5.2.3 液压或气压系统的每一环路必须安装压力表。

5.5.2.4 采用听觉信息显示装置(例如蜂鸣报警器等)时,其发声强度应比环境噪声(或主噪声)强度高10dB(A)以上,总持续时间不少于15s。推荐采用1500Hz--2500Hz的发声频率。 5.5.3 铭牌

5.5.3.1 压力机应有与安全警示有关的铭牌: a. 主要技术参数铭牌;

b. 离合器型式及压力铭牌(仅限于摩擦离合器传动的压力机); c. 滑块平衡线图或表格(仅限于带气动平衡装置的压力机); d. 滑块行程--曲轴转角线图(仅限于三动压力机);

e. 滑块行程--许用公称力线图(仅限于曲柄压力机); f. 气(液)垫压力线图或表格; g. 警示“注意!”事项铭牌; h. 润滑指示图(表); i. 其他需要设置的铭牌。

5.5.3.2 前条所列铭牌,除5.5.3.1h和i条铭牌可按需要安装在机器适当的位置外,其余所有铭牌均应安装在机器正面的固定位置上。 铭牌安装高度应适当,尽可能在操作者的视野范围内。 5.5.3.3 铭牌应按有关标准制作。 5.5.4 号志

5.5.4.1 压力机应有必要的指示操作和显示有关机构的元件及其工作状态的标牌、面板和标志。

5.5.4.2 警示机械和电气安全的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5.4.3 地面高度超过4m的大型压力机的顶部应设置标志压力机高度的红色安全指示灯。

5.5.4.4 滑块底部凸缘的垂直面和防护栏杆,应按GB 2893第2.5条和GB 6527. 2第2.6条规定涂以黑色与黄色相间隔的条纹标志。

5.5.4.5 显示信号包括光信号器的颜色和相应的含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红色的含义是禁止、停止、危险警报和要求立即处理的情况; b. 黄色(或琥珀色)的含义是注意和警告;

c. 绿色的含义是工作准备、安全动作或正常工作状态; d. 蓝色的含义是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或表示某些特殊的作用。 5.6 平台、梯子和栏杆 5.6.1 一般规定

5.6.1.1 大型压力机上部应设置供检修的平台、登高梯子和栏杆。 5.6.1.2 平台、梯子和栏杆应结构牢固,安装可靠。 5.6.2 平台

平台必须用标牌注明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 5.6.3 梯子

梯子应按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制作。 5.6.4 栏杆

栏杆应按GB 4053.3要求制作。 5.7 电气系统

5.7.1 压力机电气控制系统中须有电源断路开关,并在“脱开”位置上自锁。

5.7.2 压力机电气控制系统中,须有主电机起动器,当电源或电压发生故障时,使主电机与电源切断;当电源恢复正常后重新启动电机时,必须重新操纵电机起动按钮。 当主电机功率大于55kW时,应采用降压启动。

5.7.3 电气控制系统应按5.2、5.4和6.2、6.3条有关要求设计。

5.7.4 少于5个电磁线圈装置的控制线路的电压允许采用电源电压;有5个及以上电磁线圈装置和有15个及以上触点的控制线路的电压应为交流110V或直流220V。但采用低电压的电子电路和电子装置可采用其他直流低电压。 控制线路的设计应使驱动电机达到下列要求:

a. 摩擦离合器传动的压力机的主驱动电机和滑块调节电机应能正转和反转; b. 刚性离合器压力机的主驱动电机不能反转; c. 液压泵驱动电机不能反转。

5.7.5 所有导线须有良好的绝缘,当机械动作和控制机构需要较高电压时,控制线路导线应按其最高电压绝缘。

所有的接线端不应缠绕,必须采用专用的电线接头,用螺钉紧固在接点上。 5.7.6 应在闭式压力机的正面、背面的上方和立柱四角适当位置上安设局部照明装置。

照明器应用无色透明材料保护。

5.7.7 大型压力机应有安全栓并同控制线路联锁。当取出安全栓后,压力机应不能驱动。但工作台面小于1500mm×1500mm的压力机不在此限。

5.7.8 电气系统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5226和GB 4064的有关规定。 5.8 液压系统和压力容器

5.8.1 液压系统必须符合GB 3766的规定。采用的液压元件必须符合JB 2131的规定。

5.8.2 压力机所有的压力容器(储气罐、储液罐等)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装监察规程》和GB 150的规定。 5.9 滑块调节装置、保险装置

5.9.1 机械压力机、液压机必须有滑块装模高度调节装置。

5.9.1.1 当机械压力机通过调节连杆长度来调节滑块装模高度时,调节后的连杆必须能自锁或互锁在调定的位置。

5.9.1.2 当开式压力机通过调节升降式工作台来调节滑块装模高度时,工作台上应有调节螺杆和手轮。当调定的工作台紧固后,螺杆和手轮应失去作用。 5.9.2 液压机滑块装模高度的调节应采用限位开关限位。 5.9.3 压力机应有必要的保险装置(见第9.2条)。 6 对安全装置的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工厂应为操作者提供安全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控制装置的总称,下同),以保护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只要工作状态能够允许安装和使用安全装置,应必须安装和作用。

6.1.2 工厂管理者必须事先考虑到每道工序(工步)的工作状况,以确定安装和使用: a. 何种危险区的安全保护装置,或; b. 何种危险区的安全控制装置。

6.1.3 当不能安装和使用安全装置时,对操作者的安全保护应采用: a. 手工具给进或取出工件(见11.2.4条),或;

b. 根据毛坯状况和工件大小,使操作者和危险区界限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见11.2.3.2条)。

6.1.4 必要时,应对冲模进行监控和保护。

6.1.5 安全装置必须能够保护操作者,并对操作者没有任何形式的(机械的、电磁的、辐射的)伤害。

6.1.6 采用的安全装置及其控制元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在其他场合下经过大量实际应用,证明其具有良好的效果。

除本标准外,安全装置应符合GB 5091规定的技术要求。光线式和感应式传感安全装置应分别符合GB 4584和GB 5092的规定。

6.1.7 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修,它的安装、拆卸和检修必须在安全工程师(或技师)的指导下进行。

6.1.8 安全控制装置必须定期更换(不论是否损坏)。 6.2 安全保护装置

6.2.1 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防护罩或防护隔栏)是对危险区最可靠的保护装置,应优先采用。

6.2.2 安全保护装置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压力机,但在选择时应注意对压力机的适用性,见表3。

表3 安全保护装置的选择 ━━━━━┯━━━━━━━━━┯━━━━━━━━━━━━━━━━━━━━━━━

│ │ 适 用 性

类 型 │ 安装位置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