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文件000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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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罗阳镇201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鉴定

26.1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3条款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评标原则: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报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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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评标

28.3.1本次评标采用评分制综合评估法进行,根据以下评标程序和办法计算出各评标得分,并按从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存在不止一个最高分的投标人,则由评标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若一个投标人可能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达到两个标段的,此投标人最终只能与其中一个标段签订施工合同。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唱标顺序,并以此顺序逐一评标。当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中又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可以将此标段的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某投标人按上述方式评标取得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弃权的,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中不论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不会将另外标段授予该投标人。

28.3.2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详见赣榆县罗阳镇201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评标办法)

28.3.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8.3.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28.3.5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八、合 同 的 授 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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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招标人可根据评标报告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2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出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4本工程的中标人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未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0.1条款的规定,依序与其它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包、分包给他人,如中标人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并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部分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清障、伐树、与当地村民及相关单位协调的标段,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该项工作,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将按前款的有关规定中止合同,并依次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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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赣榆县罗阳镇财政所财农发专户,数额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由罗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部依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在通过工程结算审计和市级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在21天内把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32.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执行,将被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其 他

3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3.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联、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3.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4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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