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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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工作制度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 排查重点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苗头的隐患; 4、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 主要范围

1、因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劳资纠纷、生活待遇、医保、社保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4、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较大矛盾纠纷; 5、因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 程序与方法

1、定期排查。各责任部门每个月定期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月报表》一并报本综治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生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各责任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情况。

3、各责任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度,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和萌芽状态,协调至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范围

1、重大政治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邪教组织、“法轮功”人员滋事等;

2、重大刑事案件。杀人案、纵火爆炸案、盗窃案等; 3、重大责任事件。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4、重大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疫情、集体中毒、交通事故;

5、本单位作出的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决定、部署以及活动的开展情况;

6、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和处置情况;

7、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 ;

8、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9、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10、其他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二、 报告的方式内容及处理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报告本综治办及有关领导;

2、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和涉及人员、人员伤亡救护的基本情况;

3、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

4、报告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接到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并及时呈报办公室领导及上级综治委综治办等。 三、纪律处分

对隐瞒重大事项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重大事项发生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本综治办责成有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由本综治办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综治工作日常工作制度

1、年初做好年度规划,层层签订或下发年度责任书,半年对责任部门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2、定期主持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形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果断妥善处置。

3、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工作例会,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4、每月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情况通报。

5、每季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进行一次工作讲评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6、每年对专(兼)职综治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7、每年针对人员变换情况,对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兼)职综治干部进行补充,确保组织健全。

8、每年年底单位综治责任人作述职报告,并建立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