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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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 值在6至9范围

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臵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臵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3.7 渗透系数

水力坡降为1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他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 / s 计。 3.8 防渗工程

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存、处臵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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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贮存、处臵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

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 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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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臵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臵关系。

5.1.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

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1.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