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101进风巷掘进作业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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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水灾时救护队进入路线:地面→二号风井总回风巷→回风平巷→掘进迎头

当发生瓦斯事故时救护队进入路线:地面→材料平硐→石门运输巷→二号风井回风平巷→掘进迎头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救护队进入路线:地面→材料平硐→石门运输巷→二号风井回风平巷→掘进迎头

附: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八节 通讯系统

掘进工作面均安有电话,能够直接与调度室、地面通风机房和有关科室直接联系。

附:通讯系统示意图。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

情况说明:此掘进对其它工作点无影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学习本安全措施,未经学习的不得参与此项工程的施工。

2、开工前,瓦检员必须及时、认真地检测气体,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并将所有施工人员撤至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待处理好后方可组织生产。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

3、施工人员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只有在完好、齐全、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必须保证使用过程中电器设备不出现失爆。

第二节 通风管理

1、加强矿井通风、测风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每月三次的测风工作,理顺井下风路,加强对井下通风机、风筒、风门等通风设施及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力度。当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及时进行测分风,确保掘进迎头有足够风量。

2、加强局部供风管理,局部供风风筒贴帮吊挂至迎头,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能超过5米。破烂、漏风风筒必须及时粘补、更换,转弯处要用弯管接好,风筒吊挂要平直,杜绝漏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保证迎头有足够风量稀释瓦斯。

3、加强对风井及井下巷道内各组风门的管理,若存在风门漏风,要及时给风门包边;若存在风门变形,要及时撤出,进行调校。在进出各组风门时,要轻开轻关,两道以上(含两道)风门的必须安装风门连锁装置,不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开启,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4、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在停止主扇运转前,必须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

5、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时刻注意通风机的运转情况,主要注意事项有: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电压表等仪表,每小时认真做好记录。

6、局部通风机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合格,“两证一标志”齐全有效。

7、该掘进工作面局扇安设在距1118101运输巷回风口10米位置,局部通风机保证24小时连续运转,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局扇管理牌板上的内容根据实际填写清楚各项内容。

8、每班矿领导及特员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检查,杜绝风机吸循环风或带病运转。

9、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停风区域内造成事故。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

机。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第三节 瓦斯管理

1、瓦斯检测管理

(1)瓦检员在当班期间对工作要尽职尽责,不得麻痹大意。 (2)掘进点必须实行报警仪挂点作业,瓦斯监控探头挂于风筒口另一侧距迎头小于或等于5米左右位置;另一个瓦斯监控探头挂于距回风口5—10米左右位置,且保证其数据的准确性。

(3)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严禁时停时开,若出现异常情况停风或瓦斯超限,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巷。

(4)瓦检员必须在井下各作业点现场交接班,并有现场交接班记录。

(5)瓦检员在当班期间对工作要尽职尽责,加强瓦斯的巡回检查次数。掘进迎头、回风巷等地点每班不低于3次;严禁假检、漏检现象发生,填写的数据必须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6)井下一旦停电、停风,当班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该处作业点全部人员,若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时,当班瓦检员必须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制定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正常瓦斯检查。

(8)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装置。 2、地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l)监测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交接、内容交接和任务交接。交接班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

(2)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 设备的正常运行。

(3)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当班人员将系统运行情况

及班中出现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机房。

(4)监控主机不得进行与监控无关的操作。如:玩游戏、上网、放光盘等。

(5)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每天将瓦斯报表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6)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7)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8)未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9)监测员严密监视瓦斯监测点数据动态,瓦斯超限报警立即向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中止、停电及其它相关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11)主机软件发生故障,立即启动备用主机进行正常监控,并及时处理故障主机软件,现场无法处理的,联系厂家到现场解决,并上报监控中心。

3、井下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井下分站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如下:

(1)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4)井下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使用规范》规定设置。

(5)监控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线,不得与电话或动力线等混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