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章节说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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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第一章 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5、换土工程: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2)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以“株”计算; (3)攀缘植物应区分坑径及坑深不同以“株”计算; (4)草坪、花卉应按换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花卉防寒应区分高培土、低培土按数量以“株”计算。 17、后期管理费:

(1)乔木、灌木、攀缘植物、散生竹以“株”计算。

(2)单排、双排绿篱以“延长米”计算,片植绿篱以“平方米”计算。 (3)丛生竹以“丛”计算。

(4)草皮、色带、花卉以“平方米”计算。

(5)水生植物应区分种植方式不同,塘植按种植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盆植以“盆”计算。

三、绿地喷灌:

1、喷灌设施管理应区分管道品种、规格,从供水主管接口处算至喷头各支管。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的长度以“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喷头长度亦不计算。

2、塑料给水管固筑,应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3、填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阀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5、水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6、喷头应区分种类,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7、管道除锈、刷油应区分油漆品种、刷油遍数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及绿地喷灌,共3节405个子目。 二、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超过±30cm时,另行计算。

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屋顶花园上种植,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五、本章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六、本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苗木、花卉栽培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七、凡起挖、栽培古树或名贵树木时,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本章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子目另行计算。 九、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子目计算。

十、树木支撑中的预制混凝土桩规格为10cm*12cm,长2.2m。 十一、绿化工程均已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十二、苗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径(或干径):指地表面向上1.2m处树干(或竹)的直径。 2、地径:指距地面0.3m处的树干的直径。 3、株高:指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4、冠从高:指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5、篱高:指地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6、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十三、色带: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

十四、绿篱:系指成形(片)密植,修剪而成的植物墙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十五、植生带:指采用有一定的韧性和弹性的无纺布,在其上均匀散播种子和肥料而培植出来的地毯式草坪种植生带。

十六、本定额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按设计计算。苗木价格和苗木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均按实际发生列入直接费。

十七、栽培工程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应计算栽培、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损耗率。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竹类损耗率为4%。

十八、盆花摆设在摆设期间发生的养护费用,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十九、树木、绿篱、色带防寒,搭设遮荫棚,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凡在栽培工程中,使用浇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子目计算外,另按实计算浇水车台班费用。

二十一、后期管理费:是指绿化工程栽植十天后至一周年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如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计算费用±10%以外时,后期管理费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二、手工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

麻坑。

第二章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计算规则:

一、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椽、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包括榫长。

二、草屋面、树皮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榫长)以“立方米”计算。金属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四、园林桌椅:

1、水磨石飞来椅、平板凳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混凝土桌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圆桌和圆凳安装及其基础按数量以“件”计算。 4、塑料、铁艺、金属椅安装按数量以“组”计算。 五、喷泉安装:

1、喷泉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喷泉喷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水泵保护罩制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水下艺术装饰灯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配电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杂项:

1、石灯构部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或高以圆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体积。

2、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工程,以“延长米”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花色栏杆按栏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标志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砖砌园林小摆设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抹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水磨石景窗、花檐、角花、博古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