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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旅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健全旅游产业各要素、各环节之间公平合理的权益保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化、市场分工合理化、市场竞争有序化,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推广“诚信旅游”,规范市场行为。要根据国家对构建全社会诚信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明白消费,创新市场管理机制。

3、优化旅行社监管,通过依法行政促进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通过年检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及等级认证制度、导游员考试制度等不同方式,实现优胜劣汰。 4、实施“旅游质量提升计划”。“十一五”期间,应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安排,推行“旅游质量提升计划”,动员和组织全行业共同推进新时期旅游发展模式的转变,全面强化质量服务,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旅游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求,持续不断地依法打击旅游市场的欺诈、侵犯旅游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十一五”期间,主要的措施包括:

1、试行向社会公布旅行社诚信纪录的管理方式,约束其经营行为,保证旅游者出游获得安全保障、受损获得赔偿和资讯知悉的各项合法权益。

2、发挥市旅游协会等中介机构在推进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失信惩戒、诚信鼓励等制度。

3、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野马”旅行社、“黑导”的非法经营活动。 三、区域旅游合作 (一)深港旅游合作

深圳和香港两地的旅游产业互补性很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信息联动”的格局,尤其在改善通关环境、联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促销等方面合作较为紧密。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推进深圳、香港两地旅游的深度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集散区,打造国际知名的区域旅游品牌。主要的措施包括:

1、两地政府高层、企业高层定期商讨和协调合作事宜,制定协同发展战略。本市旅游行政部门与香港旅游事务署、香港旅游发展局、香港旅游业议会实现每年会晤;两地旅游界举办年度旅游业界联谊会;推动行业组织和业内企业互访;经常就一些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等。

2、强化旅游规划的协调,提升区域内旅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定期通报两地拟建旅游项目,通过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3、根据自身的旅游特色形成营销合力,打造鲜明的整体形象。联手规划跨越深港两个区域的旅游品牌线路,把香港游客和来港的入境游客更多地吸引到本市旅游,把深圳市民和内地到本市的游客更多地吸引到香港旅游,形成以深圳、香港为中心,向海内外辐射的旅游线路网络体系。

4、共同建立深港旅游市场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两地旅行社监管的配合,联手打击不正当竞争,共同查处因团款纠纷引发的“甩团”、“扣团”等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 5、设立旅游旺季联合疏导指挥体系。在三个“黄金周”期间,两地旅游部门商口岸、边检、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应急指挥中心,加强游客信息通报和管理协调,调配资源,疏导团队,应对突发事件。 6、做好内地居民赴香港迪斯尼主题乐园游玩的各项服务工作,尤其是交通和住宿服务,共同做大市场;协助迪斯尼景区在深圳设立促销基地和接待基地,吸引更多的游客经深圳到香港迪斯尼消费娱乐。

(二)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区旅游合作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佛山、珠海、东莞、惠州、中山等市旅游业与本市旅游业发展有竞争性,又有合作性。包括湖南、四川、江西、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海南等省区在内的“泛珠三角”地区范围内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多样、结构完整,与本市的互补性很强。 “十一五”期间,要根据“自愿参与,市场主导,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本市和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区的区域合作,拓展合作层面,形成“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协调发展”的合作格局,使本市和这些地区之间互为主要的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输出地。主要的措施包括:

1、强化本市旅游行政部门和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区各主要城市相关部门的定期协商机制。尤其是将 “广深珠旅游联席会议”和“泛珠三角区域(部分)城市旅游合作制度”持续、稳定地办成具有较大实效的常年协作机制,推动各方逐步打破旅游壁垒和进入障碍,建设“无障碍化”的珠三角、“泛珠三角”旅游区。

2、加强发展战略和资源规划、开发的合作与协调。各方坚持“错位发展”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旅游项目引进和开发建设中定期进行沟通,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区在结构、布局等方面的合理性,避免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重复布点和恶性竞争。

3、构筑高效的资讯体系,打造统一的旅游市场信息平台。采取各种措施,提升本市与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区各地的双向型游客流向规模,提升旅游信息交流水平,共享信息资源。

4、联手规范市场竞争,共同培育区域旅游诚信服务形象。包括定期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相互通报市场监查信息及违规、非法企业和个人名单,建立跨地区的重大投诉处理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联合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各种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等。 四、旅游业信息化建设

本市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十一五”期间,应根据国家和全市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要求,稳步推进信息化进程。 (一)原则与目标

“十一五”期间,本市的旅游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政府领导,总体规划;企业协同,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资源共享”。基本目标是:全面推进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尤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改造和装备旅游产业各领域,提升经济效益。在巩固、提高传统旅游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旅游信息服务业等新的领域,激发产业活力,提升产业辐射力。 (二)政策导向

“十一五”期间,本市的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政策要点是:

1、加大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一齐上,“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走资金筹措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路子,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尤其是要鼓励民间投资,吸引外资加快对现有旅游产业的信息技术改造。政府财政支出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信息化建设资金。

2、推进产学研联合,打破地区分割、部门垄断,开放旅游信息中介经纪等经营领域,形成有利于联合、竞争、发展的激励机制。

3、加大力度引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吸引应届的信息科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到本市旅游业工作。 (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以原有的“三网一库”为基础,开发各种形式的通信网、资源网。主要的措施包括:

1、加快旅游信息资源网的开发建设,开发一批对旅游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社会经济发

展急需的骨干数据库,培育一批实用性强、信息辐射面宽的专业性旅游数据库,同时加强影视、生活指南等文化娱乐和生活服务性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一是要完善旅游信息数据库,将本市主要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服务企业和旅游管理部门的信息纳入,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性信息。二是要完善旅游商情数据库。引导企业从“食、住、行、游、购、娱”的商情物价入手,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数据库。三是要建立旅游人才数据库。将本市旅游人才的需求、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纳入,并与本市、本省及全国主要的专业人才网站进行链接,形成具有多媒体信息存贮、传输、查询功能的信息平台。四是要建立旅游投资指南数据库。使中外投资商能更明确地了解本市旅游市场的投资环境、产业政策、招商项目等信息,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有力平台。

2、以现有的数据通信网、智能通信网、集群通信网、移动通信网和个人通信网为基础,建成能综合传输数字、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信息的旅游高速通信网,实现光纤通到所有景点景区和所有酒店的目标,使宽带业务进入主要的景区、旅游饭店,主要的旅游设施均能提供网络专门服务。

3、大力普及电子信箱、可视图文、传真存储转发等通用的旅游信息工具。加快智能通讯网在旅游领域的推广使用,尤其是800号业务、虚拟专网业务、呼叫卡业务等。

4、加大深圳旅游网的建设力度。通过持续的投入和运作,增加信息量和服务功能,将深圳旅游网打造成为境内外游客进入深圳、了解本地旅游资源的重要门户网站。 (四)信息化管理与应用

“十一五”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应致力于用信息化促进旅游行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运行水平。主要的措施包括:

1、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改进促销方式,扩大中国目的地营销系统(DMS)的覆盖面和宣传力;联合有关部门改善对全球分销系统(GDS)的利用,紧跟全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整合分散的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建设市场面广、信息充分的营销预订系统。

2、引导企业采用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经营水平,引导宾馆饭店、旅行社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业共享。在旅游出租车、旅行社车队等领域普及集群通讯,主要的旅行社及旅游运输公司均安配GPS卫星定位系统,保证医疗救护等调度服务。

3、提高旅游服务和旅游装备的科技含量尤其是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旅游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引导旅游业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手段与资本市场、金融服务、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的对接;推动饭店设备、游乐设施、旅游汽车、游船游艇、直升飞机、旅游房车、野营设施、滑雪器材、高尔夫装备、旅游保健和安全装备等旅游设施设备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科技含量较高、适应现代需求的旅游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 五、旅游教育与培训

从1984年到“九五”时期,全市了形成包括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多层次、多形式的旅游人才教育体系。“十五”时期,旅游教育培训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总体上本市的旅游教育潜力有进一步挖掘,总量规模和门类都尚不足以适应旅游业的迅速发展。 “十一五”时期,旅游教育培训的发展方针是,继续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加强旅游投入,建立完善的在职培训体系,鼓励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继续教育,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多元化来源,增进人才的总量储备。 “十一五”时期,旅游教育培训发展的主要措施包括:

1、立足本地现有的高等学校,重点办好深圳大学旅游文化专业、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和导游等学科专业,为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供给。

2、市、区两级旅游行政部门推行全行业教育培训,支持、鼓励旅游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在岗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素质,尤其将应用外语教育作为重点和突破口,以适应本市建

设国际化旅游城市的需求。

3、根据旅游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旅游专业人才的从业资质、分等定级、执业规则等制度,推动饭店管理、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对导游人员进行定期的本市经济社会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逐步试行对持有导游证人员的等级评定;在每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分配和调干安排中,引导企业更多地从外地引入旅游专才,以深港合作和CEPA为契机,大力引进香港和东南亚旅游专业人才尤其是中、高端的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4、根据大运会要求,提升行业外语水平,启动“迎大运旅游服务英语行业行动计划”。分期、分批地对酒店、景点和旅行社中级管理人员和一线接待人员进行外语培训;促进旅游企业提高外语服务人员的比例;在全行业建立外语人才档案体系,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外语应用能力的专、兼职旅游接待人才,并进行定期更新补充,建立全市旅游行业小语种口语人才储备名单,确保大运会举办期间旅游接待所需的外语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5、设立旅游学科研究课题,调动社会力量,加强旅游业重大问题研究,建立旅游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制度,促进旅游学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旅游培训,对各种社会办的旅游职业培训进行引导、指导和规范。

第七章 旅游政策、法制建设与实施安排

一、政策配套支持

“十一五”期间,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逐步配套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本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十一五”期间,主要的措施包括:

1、健全协调机构,理顺各种关系。在全市范围内完善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组委会、“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推进建立市政府旅游工作例会制度,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和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避免交叉重复检查,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劳动、计生、文化、烟酒专卖等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执法检查由本市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进行多部门联合检查。

2、落实旅游投资中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对新增旅游景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其电价实行大宗工业项目用电价格;主营景区、景点的企业用水视同工业企业用水定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政府营销和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旅游项目,应由政府直接投入或通过国有资本引导社会投资;重视旅游交通和旅游环境建设,增加大城市道路至旅游景点的通道和景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3、加强旅游规划的可操作性。市旅游行政部门与市规划部门等在土地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方面保持密切的、定期的沟通与协调。各区和其它部门制订、颁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地系统、环境保护、文化宗教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旅游规划相衔接并征询市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4、进一步加大旅游项目开发和促销的资金投入。市财政部门按本市旅游业的产业规模、收入水平和发展需要,逐年增加拨给市旅游行政部门用于旅游促销的专项旅游事业费。各区也应将旅游事业费、旅游促销经费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本区的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启动和项目包装等引导性投资。

二、旅游法制建设

“十一五”期间,应按照全市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旅游法规体系,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1、按照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和标准,对《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制定实施细则。同时适时制定并完善其它与旅游相关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完善旅游法规的可操作性,为旅游执法提供法定依据。

2、增强旅游规划的法定约束性,逐步将旅游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尤其是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依法保证规划的实施。

3、制订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将稀缺性的海滨资源和森林资源纳入旅游保护范围,预留产业发展空间,保障产业发展后劲。 4、市旅游行政部门适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措施,增强旅游经营行为的规范性,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规划的实施安排

1、规划分期。本规划的实施共分三期:2006—2007年为前期,2008—2009年为中期,2010年为末期。规划中期应对本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对规划内容和要求进行检讨,对发展进度进行督促,对因条件变化未能如期完成的任务进行调整。

2、规划实施。市旅游行政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宣传、推广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本规划的构想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个主要的旅游项目和重点地区的旅游开发建设。市旅游、发改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并报请市政府根据本规划的原则性要求配置旅游发展资源,保障发展秩序,完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规划协调。市旅游、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农林、贸工、环保、文化、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职能,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原则要求,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共同推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