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践中的论理困境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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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解读

知的和不以工作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太多的模棱两可和不确定性需要社会工作者凭借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感做出随机应变的判断,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弱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特点更增加了伦理困境产生的机率。

三,专业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是伦理困境的直接诱因

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可以被分为两类:(l)由于生理和社会的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例如残障人士、下岗职工等( 2)具有与社会普遍道德相违背的习性或处于非主流文化生活形态之中的人们,例如犯罪、酗酒、吸毒、儿童虐待、同性恋等。但无论属于何种情形,社会工作的案主一般都是社会所指认的“问题人士”,因此,社会工作者为他们争取正当利益的努力更容易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当“问题人士”(姑且不论他们的问题是因何而生的)与“正常人士”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给社会工作者的选择带来更大的困难;社会工作者本人作为“正常人士”与作为“问题人士”的案主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之间的矛盾就更不易于化解。凡此种种,都给社会工作实务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造成更多的伦理困境。

三、伦理困境的表现

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主要困境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问题。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使其不受伤害,这是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原则。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有时并不容易把握。在不同环境,不同情境下,社会工作者面对的不同对象,处理的不同问题,可能涉及的不同人际关系和权利关系,社会工作者在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如何透露信息等环节上有时候会遇到难以决断的局面,因此,需要作审慎的思考和判断,从而避免出现任何错误和失误。

(2)人情与法治及规定的冲突问题。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也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见的关系在日常的生活中异常重要。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家庭、邻里等内部成员矛盾时,往往会遇到情、理、法之见的纠葛,如何正确和有效地区分人情、法制与规定的影响及后果,常常使社会工作者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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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解读

(3)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社会工作是一个价值主导的专业和职业,有很强的价值关怀,社会工作者也主动地将一系列价值运用于助人的实践中,从而影响服务对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升他们的能力,最终改善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然而,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实践,需要通过有效的方法并结合可信的证据来实施服务计划。因此,社会工作者还应强调方法与资料等的客观性,尽量减少个人主观上的判断,并多倾听服务对象的声音与诉求,尊重服务对象的价值选择。然而在这里可能存在矛盾。

(4)社会工作者的个人利益满足与职业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社会工作者也是普通公民,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需要通过一定渠道来满足自身的需要。然而,由于职业上的要求一限制,社会工作者有时候很难兼顾工作和和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专业人员尽可能减少二者带来的冲突导致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5)自我决定问题。社会工作实践中强调社会工作者尽量鼓励服务对象自我决定,目的是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使服务对象在自助中成长和变化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社会工作者却要面对特殊的服务对象,由于生理、心理和其他原因,他们可能没有能力作决定,难以对自身的处境作出清晰的判断,需要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来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这里存在着伦理困境。尽管如此,社会工作者还是要尽可能避免为服务对象作伦理决定,如果实在不能避免此种情形,社会工作者则需要满足与伦理专家和同事等咨询、商议、集体做出一个适当的伦理决定,以避免出现负面后果和风险。

四、可能途径

社会工作者常常置身于各种矛盾关系之中,他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伦理困境。如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很难依据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就能做出既符合社工伦理又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因为现实远比理论要复杂丰富得多。社会工作者遇到的每一个案主都各有差异,从个人出生的背景、生长的环境、遗传秉性、个性特征,到个人受教育的程度、持有的价值观念以及面临的问题。但许多理论工作者还是企图寻找一些可能的途径,以帮助社会工作者在而临选择困境时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究竟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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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解读

应该如何对待他人,才能使我们的行为在道德上具有正当性?下面几种方法可以作为几种角度为我们所借鉴。

1.康德式的回答。尊重他人是康德哲学中最为重要的道德原则。康德认为,每一个人(仅仅因为他是人)都具有内在价值,不论我们是否喜欢这个人,也不论他对我们是否有用或是否做了对我们不利的行为。在康德看来,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存在物。因为有理性,人能够根据他的选择或愿望来决定该如何行动。所以,根据康德的道德原则,一个社会工作者最好的策略就是尊重案主的选择,把案主当作有能力选择且能对选择的后果负责任的个体。一个社会工作者只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的伦理准则,履行自己的职责,他就完成了他的义务,不论今后产生何种结果.他都不应该遭受责备.也无须自责。这属于伦理绝对主义的道德原则。

2.功利主义的回答。在功利主义者看来,社会工作者的决定是正确还是错误,最终要由它所带来的结果是好还是坏来证明。在本质上,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是结果取向的。也就是,如果一个社会工作者根据自己的经验而做了某个产生了好的结果的事情(尽管可能不太符合社工伦理),他的行为会得到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有时必须在两个同样不受欢迎的选择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他只能选择其中较少令人不愉快的一个,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依照功利主义的原则,如果一个社会工作者仔细考虑了困境的所有方而,然后做出了避免产生较坏结果的决策,那么,他的行为就具有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功利主义属于典型的伦理相对主义。

3.价值中立。 价值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一直被要求保持价值中立或者“价值无涉”,价值中立的一个现实环境是一一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在这个多元的社会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与错。价值观念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价值的多元性也使得社会工作者找不到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衡量标准。所以社会工作者只能是理解案主的所作所为,然后在理解案主的基础上,尽可能促进案主能力的发展与提升,培养案主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

4.社会工作价值序列。库少雄教授在《社会工作实务》一文中指出了社会工作的价值序列,如下:1、保护生命;2、维护独立性、自主性和自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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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解读

营造平等的机会;4、提高生活质量:5、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隐私权;6、讲真话,并开放所有的信息:7、根据自愿原则行动。 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这些价值序列,当遇到伦理困境时,相对来说低一级的价值应该让位于高一级的价值。拿戴比·罗伯茨的案例来说,当社会工作者不知道是尊重案主的隐私权,替案主保密重要还是把保护案主的生命作为第一考虑要素时,社会工作者可以把这个社会工作价值序列来作为一个选择的依据,从序列中可以看出,当案主的隐私权和保护生命两者只能取其一时,案主的隐私权应该让位于保护生命,因为保护生命处在最优先的位置。

总之,在社会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不仅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者本身的知识、经验和素养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际的操作中,社会工作者要紧紧围绕“案主”为中心,以“案主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真正的帮助受助者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以求社会公平与安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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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rank Loewenberg. Ralph Dolgoff. Ethical Decision for Social Practice. New York.F. E.Peacock.l9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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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竹.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介入及困境.北京大学学报2002 [5]王思斌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国社会出版.2010

[6]罗肖泉.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广西社会科学.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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