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报告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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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 5、《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

6、《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二、概念与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 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准日一

般为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当年的6月30日。

三、基本原则

1、同地同价原则

土地利用类型、区位条件、客观收益水平、供求状况、人均耕地数量等条件基本相同的农用地,其征收补偿价格应基本相同,以保证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性。

2、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相结合的原则 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农用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征地补偿价格要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3.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原则

在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时要注意与原补偿制度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不低于原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平均补偿价格水平相当。 4.区域间平衡与可比原则

应按照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评估方法,充分考虑所在行政区的实际进行科学测算,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与周边地区可比,并以省为单位进行平衡。

四、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1)确定工作范围:

滕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价 区片镇镇 编号 米) 北辛以北(有集体土北辛-1 20 北辛村、梁场、新星村 地所有权证的坝外地) 北辛北辛-2 156 街道 北辛镇、北辛村、梁场、友北辛-3 195 谊村、城镇村、城西村、金哈双北路以南 山村 侉庄以北(有集体土新发-1 20 新发地) 镇 建国村、新发村、五一村、四环路以西,侉庄以新发-2 72 庆丰村、长岭湖渔场

所在村 区片范围 (括号内为征地样本价) (元/平方北辛北路以北,北辛北辛村、梁场 南路以南 五一村、新发镇 地所有权证的坝外南,长岭湖(含长岭

湖)、程家岗屯、拐棍李屯以北 侉庄以南,四环路以新发-3 130 新发村、东明村、建国村 东,哈双北路以北 向东村、红旗村、新发村、四环路以西,长岭湖、新发-4 100 庆丰村、建国村、五星村、程家岗屯、拐棍李屯二畜牧场、五一村、先锋村 以南 东明村、建国村、胜利村、北辛北路以南,四环新发-5 143 五星村 新农-1 20 新立村、万家村、一场村 新农新江村、和平村、万家村、镇 新农-2 59 一场村、新兴村、团结村、侉庄以南 新立村、前进村、新农村 榆树榆树-1 53 镇 太平-1 20 太平太安村、先富村、先发村、镇 太平-2 50 永和村、太平村、立功村、陡坎以南 立业村、前进村、立泉村 向阳向阳-1 45

路以东 前进村、新江村、和平村、(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国堤以北 东郭村、新镇村、后榆村、全镇 三姓村、望哈村、民泉村 (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太安村、永和村、先发村 证的)陡坎以北 东平村、东兴村、里仁村 三村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