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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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教师管理实训室:每周按5个学时计算,实训室类别系数I按下表确定。

序号 实训室类别 I 备注 1 理工科类实训室 0.50 2 文科类实训室/护理病床实训室 0.25 3 计算机实训室/计算机软件实训室 0.40 4 信息中心机房/电视台/监控室 1.00 5 语言实训室/琴房 0.25 6 公共多媒体教室 0.125 (3)专职实验员辅助工作量:各系部要制定详细的实训室岗位职责,严格考核,完成下表任务后,按照满工作量(10个学时)计算。由于受班级和教学计划的制约,无法达到标准工作量的,各系部可以安排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务必在下达教学任务时报教务处审核。

专职实验员工作任务 序号 实训室类别 1 理工科类实训室(有机器设备) 2 文科类实训室/护理病床实训室 3 计算机实训室/计算机软件实训室 4 信息中心机房/电视台/监控室 5 语言实训室/琴房 6 公共多媒体教室 任务 4个 8个 5个 1个 8个 16个 备注 4、其它教学工作量

因教学需要而安排的以下工作,必须事先由各系(部)提出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计算教学工作量。

(1)其它教学工作量: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其它工作,包括军训、讲座、听课、调研等,必须向教务处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并且完成了所有工作,有据可查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工作量。

(2)质量工程和内涵建设工作量:根据教育厅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学院下达的专项任务、质量工程和内涵建设项目,每天按照5学时计算工作量。

(3)考试环节工作量:学院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卷命题每份按照2课时计算(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每场监考按照2课时计算;批阅试卷按照每份试卷0.025课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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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进或设计新实验工作量:工作内容为第一次改进原有实验或研制出新实验,并提供原理、方法程序,有实验讲义等资料。试做成功、验收合格、给学生开出,同时承担实验指导。此项需要立项,由教务处审核,单独计算工作量。

(5)指导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电子、电脑设计竞赛等竞赛活动,每队指导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单独计算工作量。指导科技创新等科技类竞赛活动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计算。

四、教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考评子系统—工作量计算》为依据,按月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2、辅助教学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由教务处核定工作量。

3、严格按照教学考评办法,每学期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教学评价,没有进行教学评价的以合格等级为准进行计算,教师个人可以申请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作为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4、教师课时津贴由教学单位统计,每月2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签批后,由财务室及时发放。

5、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按45元/课时执行。 五、其它:

1、各部门可按上述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实施细则。

2、各部门必须于每学期结束前,将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及折算后的标准课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3、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原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及津贴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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