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50496 2009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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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第i层保温材料厚度。 i2.2.3 计算参数及其它

H(τ,t)——在龄期为τ时产生的约束应力延续至t时的松弛系数; K——防裂安全系数

k——不同掺量掺合料水化热调整系数;

k、k——粉煤灰、矿渣粉掺量对应的水化热调整系数; 21M、M……M——混凝土收缩变形不同条件影响修正系数; 1112R(t)——龄期为t时,在第i计算区段,外约束的约束系数; in——常数,随水泥品种、比表面积等因素不同而异; ——水力半径的倒数;

α——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

β——混凝土中掺合料对弹性模量的修正系数;

β、β——混凝土中粉煤灰、矿渣粉掺量对应的弹性模量修正系数; 21ρ——混凝土的质量密度;

——在标准试验状态下混凝土最终收缩的相对变形值;

ε(t)——龄期为t时,混凝土收缩引起的相对变形值; yλ——掺合料对混凝土抗拉强度影响系数;

λ、λ——粉煤灰、矿渣粉掺量对应的抗拉强度调整系数; 21σ 时,因综合降温差,在外约束条件下产生的拉应力;t——龄期为(t)x

σ(t)——龄期为t时,因混凝土浇筑块体里表温差产生自约束拉应力的累计z值;

η——作业效率;

σ——最大自约束应力。 zmax

3 基本规定

3.0.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3.0.2 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除应满足设计规范及生产工艺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体积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宜在C25~C40的范围内,并可利用混凝土60d或90d的强度作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强度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2 大体积混凝土的结构配筋除应满足结构强度和构造要求外,还应结合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方法配置控制温度和收缩的构造钢筋;

3 大体积混凝土置于岩石类地基上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滑动层; 4 设计中宜采用减少大体积混凝土外部约束的技术措施。

5 设计中宜根据工程的情况提出温度场和应变的相关测试要求。

3.0.3 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宜对施工阶段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度、温度应力及收缩应力进行试算,并确定施工阶段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升温峰值,里表温差及降温速率的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温控技术措施。 3.0.4 温控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

2 混凝土浇筑块体的里表温差(不含混凝土收缩的当量温度) 不宜大于25℃; 3 混凝土浇筑体的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 4 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3.0.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并与当地气象台、站联系,掌握近期气象情况。必要时,应增添相应的技术措施,在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标准。

4. 大体积混凝土的材料、配比、制备及运输

4.1 一般规定

4.1.1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应符合工程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尚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混凝土绝热温升值的要求。 4.1.2 大体积混凝土的制备和运输,除应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外,尚应根据预拌混凝土运输距离、运输设备、供应能力、材料批次、环境温度等调整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参数。 4.2 原材料

4.2.1 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选择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应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3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40kJ/kg,7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70kJ/kg。 3 当混凝土有抗渗指标要求时,所用水泥的铝酸三钙含量不宜大于8%; 4 所用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应大于60℃。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4.2.3 骨料的选择,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宜大于2.3,含泥量不大于3%; 2 粗骨料宜选用粒径5~31.5mm,并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大于1%; 3 应选用非碱活性的粗骨料;

当采用非泵送施工时,粗骨料的粒径可适当增大。4

4.2.4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有关规定。

4.2.5 所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2.6 外加剂的选择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所用胶凝材料经试验确定; 2 应提供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等性能的影响;

3 耐久性要求较高或寒冷地区的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4.2.7 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

规定。

4.3 配合比设计

4.3.1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JGJ 55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混凝土60d或90d强度作为指标时,应将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依据。 2 所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到浇筑工作面的坍落度不宜低于160mm。 3。175kg/m 3 拌和水用量不宜大于4 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40%;矿渣粉的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的50%。 5 水胶比不宜大于0.55。 6 砂率宜为38~42%。

3。 拌合物泌水量宜小于10L/m7

4.3.2 在混凝土制备前,应进行常规配合比试验,并应进行水化热、泌水率、可泵性等对大体积混凝土控制裂缝所需的技术参数的试验;必要时其配合比设计应当通过试泵送。

4.3.3 在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时,应根据混凝土的绝热温升、温控施工方案的要求等,提出混凝土制备时粗细骨料和拌和用水及入模温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制备及运输4.4

4.4.1 混凝土的制备量与运输能力满足混凝土浇筑工艺的要求,并应用具有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施工工艺对坍落度损失、入模坍落度、入模温度等的技术要求。

4.4.2 多厂家制备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应符合原材料、配合比、材料计量等级相同,以及制备工艺和质量检验水平基本相同的原则。 4.4.3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车应具有防风、防晒、防雨和防寒设施。

4.4.4 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罐内的积水排尽。 4.4.5 搅拌运输车的数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的工艺要求,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4.6 搅拌运输车单程运送时间,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4.4.7 搅拌运输过程中需补充外加剂或调整拌合物质量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运输过程中出现离析或使用外加剂进行调整时,搅拌运输车应进行快速搅拌,搅拌时间应不小于120s;

2 运输过程中严禁向拌合物中加水。 4.4.8 运输过程中,坍落度损失或离析严重,经补充外加剂或快速搅拌已无法恢复混凝土拌和物的工艺性能时,不得浇筑入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