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规章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车管所规章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288cd24bcd126fff7050b08

3、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放驾驶许可的。

5、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合格签注合格。或不考试就签注合格的。 6、群众申请驾驶证、车辆牌证符合法定条件而不受理的。

7、群众申请驾驶证、车辆牌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履行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法定义务的。

8、作出不受理驾驶证、车辆牌证申请或不予办理驾驶证、车辆牌证的决定的,未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的。

五、有上述一至五项的应追究责任;有六至八项的,当事人举报或车管所发现时追究。 六、责任追究的方式:

1、责令书面检查,车管所通报批评,减发或停发奖金、津贴,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2、经济赔偿(追偿) 3、党、政纪处分;

4、延期晋升、降低、取消警衔; 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1、2项由车管所报支队批准实施,3、4、5项由车管所报支队纪委处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 1、因徇私枉法、收受贿赂造成执法过错的;

2、多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或者情节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3、知错不改,或者故意.阻碍对其查处的;

4、科室领导授意、他人造成执法过错的,对科室领导应当从重处罚,

八、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关责任。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九、被追究责任的民警、职工不服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上级申诉,答复由各级按规定时间作出。

值日警官首问责任制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规定,增强车管所全体民警、职工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车管所良好形象,根椐车管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车管所值日警官首问责任制是指车管所民警首先接到人民群众咨询办理有关车管所业务负责到底的一种制度。

二、根椐车管所办理业务的实际,在车管业务大厅设置值日警官首问责任岗——咨询岗,首问责任岗的上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热情接待,了解办事群众所办事项,认真解答其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对群众提出的办理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进行登记。

四、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的群众 ,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准确告知其办理的步骤及所涉及的窗口;不能及时办理或不能办理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能告知的要明确告知其办理的单位,不能告知的要及时请示所领导,并积极帮助落实。

五、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咨询办理车管、驾管业务事项,要明确告知其办理所需的手续,属于证明、凭

证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证明、凭证。

六、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咨询办理的车管、驾管业务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要按先后顺序告知其所办手续的地点、相关科室及联系方式。

七、车管所要做好首问责任岗民警的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首问工作台帐,并认真做好首问工作记录,落实首问责任人签字制度。

八、首问责任人违反首问责任制查证属实的,按照考核规定处理;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车管所长接待日制度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行便民利民措施,面对面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深入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加强车管业务和队伍建设,车管所决定,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一至周四为所长接待群众来访时间,由所领导轮流负责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来访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四、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所长接待日记录》,归档保存。

第四部分、车管所业务管理规范

办理车管业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 五、《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72号令);

六、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04]115号) 七、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八、《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 九、《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5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十、《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07号); 十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十二、《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十三、《摩托车报废暂行规定》(四部委令第33号);

十四、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十五、《关于印发〈进口机动车登记审批管理规定〉和〈全国进口车计算机核查系统2000版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公交管[2001]193号);

十六、《公安部关于印发<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等5个规定的通知》

机动车登记系统技术参数库维护制度

为保障机动车登记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规范技术参数数据质量,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车辆

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支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技术参数库维护由车管科专职民警负责维护,机动车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在工作中发现机动车技术参数登记有错误的应当报告车管科负责人进行核实后,通知负责数据库维护的专职民警维护机动车技术参数。

二、支队车管所系统管理员在机动车登记系统进行实名授权,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使用他人的用户名更改机动车参数。

三、严禁对机动车技术参数进行随意修改,对2004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关于技术参数的录入规定进行维护,对2004年5月1日以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要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依据要充分,录入要准确。

四、负责数据库维护的专职民警在维护技术参数时国产机动车要核对《公告》,在登记系统中使用下载标准技术参数的操作功能维护技术参数,减少手工录入技术参数的数量,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没有记载的,按照核定的数值录入。对有疑问的机动车技术参数要及时向车管科负责人报告,确认正确的参数后方能录入。

计算机系统日常运行保障制度

1、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有关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及时排除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和隐患,确保计算机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

2、每周系统维护员负责制作数据备份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能够及时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3、负责计算机病毒的的检查工作发现病毒立即清除,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4、负责资料的定期备份工作,对磁性介质存放的资料要保存双备份。 5、负责解决日常工作中提出的与计算机有关的问题。

个人密码定期变更制度

一、计算机业务系统的用户帐号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密码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帐号到期后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密码到期后,由业务人员自行修改。

二、业务人员应当管理好自己的帐号密码,因人为因素导至违规办理业务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计算机用户权限与文字台帐核对制度

一、计算机系统由专人统一管理,除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修改系统设置。 二、计算机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并设立台帐进行登记,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三、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四、各级用户操作权限要严格按照系统规定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权限。

计算机系统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一、为保障车管所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保证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快速处理计算机业务系统出现的紧急情况,根据车管所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计算机系统紧急情况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器故障、计算机网络故障、业务窗口计算机设备故障以及其它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支队车管所系统管理员负责对上机操作进行指导,确保操作人员正确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指标,对所操作的设备要达到熟练,并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有关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及时排除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和隐患,确保计算机设备安全和

计算机正常运行。支队车管所系统管理员负责设定上机操作人员的使用权限,防止未授权的人员操作计算机,防止对资料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确保计算机资料安全完整。支队科技通信科负责更新升级计算机和防毒,支队车管所负责计算机病毒的检查工作发现病毒立即清除,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三、计算机系统紧急情况处理工作由车管所领导统一安排指挥,由车管所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实施,各部门业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技术人员的工作。

四、车管所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应当做好应用系统与业务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监测计算机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向车管所领导报告。

五、紧急故障处理基本步骤:

(一)系统管理员快速判断紧急事件的程度、原因及处理办法,及时将基本情况向业务领导汇报; (二)业务领导根据情况决定处理措施,同时通知所有业务窗口,由业务人员做好对办理业务群众的解释工作,并公示。

(三)系统管理员根据故障情况选择最佳方法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应当及时向业务领导汇报,并将处理情况通知所有业务窗口,恢复业务办理。

六、计算机系统出现紧急故障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系统管理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二)隔离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三)关闭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紧急故障情形消除后,系统管理员应当及时解除所采取的前款措施。

七、发生紧急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当本着保证数据安全和快速恢复业务的原则,及时启动备份系统,然后组织人员进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检查和处理。

八、遇到因计算机主干网络或供电系统等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领导汇报,请相关部门人员处理。

九、维修设备由专人负责,维修人员对使用设备须达到安全、负责、准确无误。 十、实现设备定期保养,做到保养有计划,易损配件有储备。 十一、对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 十二、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备份制度

1、支队网络科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备份。

2、对机动车驾驶人的ORACLE数据库主要采取物理备份,通过外部存介设备对本机备份。 3、通过公安网络实现对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异地备份。

4、每周系统维护员负责制作数据备份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能够及时恢复,备份数据不得

更改。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6、业务数据必须定期、真实、完整、准确转储到不同介质进行保存。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腐、防灰、防盗设施。

数据质量监督和数据上传保障制度

1、支队车管所负责数据质量监督;支队网络科负责数据上传保障。

2、支队车管所负责定期利用公安部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测软件对数据库的数据质量进行检测,及时将检测的不合格数据下发各岗位及大队车管分所分解予以更正,确保数据质量准确无误。

3、网络科负责定期检查数据上传日志,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和故障要及时解决,确保数据及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