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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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g

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

间或在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3.2 a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应有报警信号。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bc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 ——

当爆炸下限<4%

浓度<0.2%

同时还应考虑用于作业的设

GBZ2.1

备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挥发性气体。 d

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前30分钟,应对有限空间内含氧量和有害物质浓度采样,经分析合格且办理《作业证》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如作业中断,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5 安全与防护

5.5.1监护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5.2 温度

5.5.2.1 有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当有限空间内正常作业温度为高温或低温时,应当采用安全的方法缓缓地降温或者升温,使有限空间内部环境温度为常温。

5.5.2.2 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进行有效温度、湿度调节的场所,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限和个体防护必须符合GB/T4200、GB/T14440、GB3869等规范的要求。

5.5.3 通风

5.5.3.1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5.3.2 可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管道送风前,应确保风源清洁,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5.3.3 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通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5.5.3.4 有限空间的排放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时,还应在顶部增设排风口。

5.5.3.5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佩戴软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管被挤压,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5.4 有限空间内设备,对有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有限空间。 5.5.5 防坠落、防滑跌,有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有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5.6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5.5.7 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有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5.5.8 人员、工具和材料清点,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作业结束后应再次核查和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以防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使用剩余的材料遗留在作业现场。 5.6 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6.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

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在潮湿环

境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6.2 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有限空间,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3836.1中的有关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5.6.3 进入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金属容器的有限空间时,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

5.6.3.2 照明灯具使用的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不得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5.6.3.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6.4 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中的有关规定。 5.6.5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5.7 机械设备安全

按照DB/T1080-2011《封闭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8 区域警戒与消防

按照DB/T1080-2011《封闭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9 其他要求

5.9.1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9.2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相互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9.3 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前不得饮酒和服用禁用药物,如扑尔敏等嗜睡药物。

5.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9.5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5.9.6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和应急用品。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

援要求,监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9.7 进行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在满足本规范要求的同时,应符合AQ3025-2008的规定,为作业者提供必需的高处作业安全条件。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等。

5.9.8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在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同时,应符合AQ3022-2008的规定,为作业者提供必需的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对于使用电焊、电钻、砂轮等用电类动火作业应符合5.6相关要求,对于气焊、气割类等增加泄露源的动火作

风口的下风侧,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的气体检测需待动火作业设施和器具布置到位后方可按5.4.3进行,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宜采用强制通风和连续监测。 5.9.9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需由双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