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人〔2011〕119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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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人〔2011〕119号

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

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加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特制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各级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文件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是集团公司各级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质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质量考核合格证书,并从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第二章 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中铁建工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级、子分公司级、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级三级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环保部;子分公司机关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职能部室。子分公司机关、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能机构可独立分设。

第七条 各级组织机构改革中不得随意撤并安全质量管理职能机构。

第八条 各级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管理要素分配和管理实际,细化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定位,做到专业管理到位,管理无缝链接。并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质量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质量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质量策划、方案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