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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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25.12.2条1款5)项。

6)集中器安装在弱电竖井或公共走道内,集中器与管理中心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

25.12.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管缆线避免中间有接头,并在安装盒内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m长的导线。 2 接线盒应预埋在耗能表附近(300~500mm 范围内),且表具和接线盒的正前方周围300mm 处不能有影响安装和维修表具及接线的障碍物。 3 专网总线系统进户线宜在用户配线箱处做分界点。

25.12.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18章的有关规定。

25.12.5 物业管理系统

1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人与人、人与机对话的基本功能,宜包括住户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住户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工程图纸管理等。

2 物业管理系统的信息服务项目一般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电子银行、娱乐等。

3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4 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及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5 信息服务各项内容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参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的检测验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9 章关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25.13 家庭智能控制器

25.13.1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一般包括:家庭安防、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

25.13.2 家庭智能控制器应暗装在起居室内。箱底安装高度宜为距地1.4m 。

25.13.3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网络接口由工程设计确定。

25.13.4 家庭安防包括安防报警、访客对讲系统,设计应符合本章25.8 节有关规定。

25.13.5 家用电器的监控包括:照明灯、电动窗帘、空调器、热水器、电灶具、音视设备等的监视和控制。

25.13.6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的设计,应符合本章25.12.1条有关规定。

25.13.7 通信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25.9节有关规定。

25.13.8 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25.10节有关规定。

25.13.9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配置见表25.13.9。

25.14 住户配线箱

25.14.1 住户配线箱内设置电话、电视、计算机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分界点、分配点。

25.14.2 住户配线箱内的设置应根据系统设计确定。

25.14.3 含有三个及以上智能化子系统的工程,且用户出线数量多于进线数量时,宜在每户设置住户配线箱。

25.14.4 住户配线箱宜暗装在起居室或维修、维护方便的位置,箱底边距宜为0.5m。

25.14.5 住户配线箱应根据智能化系统设计配备电源。 25.15 机房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弱电间、机房、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3 章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