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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功利主义

班级:13思政一班 姓名:何静宜 学号:2013644107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或痛苦的免除,亦即利益或幸福,它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幸福,而且是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幸福。他的功利主义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苦乐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同时也是在行为效果(后果)意义上强调苦乐的支配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苦乐看成在本质上就是恶与善的代名词。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形成有其自身的理论渊源。 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 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 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 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 ”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 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 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 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开山鼻祖,其功利主义思想主要由功利原理、苦乐原理和最大幸福原则组成。

(一)功利原理。 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在第一章就明确地

提出什么是功利原理他说:“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功利原理是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石,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在功利原理的指导下拓展开来的。关于什么是功利,边沁是这样定义的:“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样一个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痛苦、祸患或不幸;如果利益相关者是一般共同体,那么就是共同体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个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按照边沁的功利原理,当政府的措施有利于增加共同体幸福倾向大于它减小幸福的倾向时,政府的措施是合乎功利原理的。同时,功利原理也是判断应当与不应当、对与错的标准。

(二)苦乐原理。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人公的主宰之下,这两位主公即痛苦和快乐,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跟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皆由其定夺。”人类虽然在口头上说不受苦乐的主宰,但是实际上,仍然对其俯首称臣的。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通常有四种可辨认的来源,它们分别是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而且每一种来源的痛苦和快乐都能对法律和行为规则产生约束力。边沁认为,追求快乐和减少痛苦是立法考虑的目的,为此,人们就必须了解它们的值。边沁由此提出了一套计算快乐和痛苦值大小的依据:(1)其强度;(2)其持续性;(3)其确定性和不确定性;(4)其邻近或偏远;(5)其丰度,指随同感觉而来的可能性,即乐有乐随之,苦有苦随之;(6)其纯度,指相反感觉不随之而来的可能性,即苦不随乐至,乐不随苦生。 此外,边沁把苦乐分成“简单”和“复杂”两类。所谓“单纯”的乐是指:器官之乐、财富之乐、精技之乐、爱好之乐、令名之乐、权力之乐等等。“单纯的苦”是指:器官、丧失、狼狈、仇恨、恶名等等。而“复杂的苦和乐”是由数种简单的苦和乐汇合而成。

(三)最大幸福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又称为“最大幸福主义”,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一切社会活动都建立在快乐和痛苦的基础之上的,这些感情是以善恶为划分标准。边沁主张的善就是一般幸福,而且每个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就是最大幸福原则。边沁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提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才是具体,不能因为抽象而牺牲具体,如果个人利益都牺牲了,那就没有社会利益可言

了。所以,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是以社会利益为起点,以个人利益为终点。根据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边沁在其法律思想及其他思想上都得到了体现如:立法的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性情的好坏取决于效果,取决于增大或减少社会幸福方面的效果。”这些主张都能够体现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

“19世纪的英国哲学与古典哲学相比,最大的成就是功利主义的滥觞。”边沁把“情感论”的道德原理扩大到社会政治领域,建立了功利主义的政治伦理哲学。功利主义的出现是顺乎历史的发展潮流的,它对20世纪的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领域产生了及其深远的影响。

边沁首先是被当作一名法学家,他的第一本著作《政府论片段》是出于反对布莱克斯顿的《英国法释义》一书而作。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边沁的法律思想。边沁功利主义在法学方面的贡献表现如下:首先,在立法原则上,边沁提出把趋乐避苦的功利原则当作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西方法学的一大进步。其次,在法律的分类上,边沁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他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强制法和非强制法;命令法和处罚法。再次,在刑法思想上,边沁把犯罪分为三类,即公罪、私罪、半公罪。在刑罚方面,边沁认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就是给罪犯以痛苦和祸害,其目的在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以防止同类行为的发生,达到减少犯罪或消灭犯罪的目的。

边沁以功利主义道德规范为基础,提出了他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的一系列主张,对当时的政治局面及政治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一,边沁的一生致力于改革英国的法律,边沁试图从法律的本质及法的形式上对法律实施改革。因而他提出立法的目的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曾经草拟了宪法、刑法、民法,主张实行男子普选制,设立单一的议会,文官任用制。这些都有助于推动英国的政改革的发展。其二,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边沁功利主义的提出,使当时被宗教神学和禁欲主义压迫下的人们,通通打破旧思想和制度的束缚,挣脱一切旧势力的禁锢,开始追求尘世的快乐,获得新生。其三,推动政府的改革。边沁提出的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功利”的政府,以及他的“最大幸福原则”的提出,为社会主义学说的产生提供了启示。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深影响了当时和以后英国及欧洲大陆上许多经济学家如J.B.萨伊、D.李嘉图、J.密尔、J.S.密尔、A.L.C.德斯蒂·德·特拉西、

W.S.杰文斯、A.C.庇古等。经济学理论与功利主义有以下联系:第一方面表现为个体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对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亚当?斯密正是受功利主义的影响,把趋利避害的人性引入经济学当中,创立了经济学。另一方面表现为集体意义上的功利主义。最能体现功利主义原理的经济学是福利经济学。其创始人屁古直接受到了功利主义的影响,他认为个人的福利是其感受到的满足的总和,社会福利则是所有人的福利的相加,每个人总是希望自己得到最大的满足,其经济学的逻辑原理与功利原理相一致的。

作为传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和意义。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了其理论不容忽视的缺陷。

(一)对善恶的划分片面。边沁认为,快乐是唯一的善,痛苦是唯一的恶,划分善恶的标准是看是否增进快乐或者减少痛苦。这样划分善恶是片面的,因为善恶的定义还包括很多的内容,如在帮助他人时,虽然提供帮助的人肉体上也许会有痛苦,但是其内心是快乐的,这样的行为也可以看做是善而并非恶。再如,一个人在欺负了比自己弱小的人之后,施暴者得到了满足和快乐,但是给受其负责带来了痛苦,这样的行为往往被看做是恶而善。所以,边沁对善恶的划分是片面的,因当在其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限制和拓展。

(二)对道德的忽略。边沁在《政府片论》中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政府要遵循趋了避苦的原则进行立法,一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把趋利避苦当作人的本性,而忽视人类的美德精神。人类是否除了这种功利性的追求之外,就没有其它更为神圣的价值追求,没有某种另人仰慕的道义精神?诸如,人格尊严、正义等?边沁的提法显然是不全面的,人的本性不是由完全的他律的结果,而且也包括了自律的成分,而自律的最大的表现就是人的精神美德。

(三)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边沁功利主义的目标可以被表达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简称最大幸福原则。这一原则蕴含着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结论,要求为了整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样势必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难道多数人的幸福就是正义的、合理的?这里存在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侵犯的可能。(人活着追求幸福与快乐,幸福可以量化)假定在一个由10人总成的社会中有8人是虐待狂。这八人联合起来虐待其他两人,使他们获得极大的满足与快感。这8个人所获得的快乐与快感较那两个人的痛苦,在量上要大的多。根据功利主义关于最

大多数的最大利益原则,这八人的满足与快感较之那二人的痛苦在量上要大的多,根据功利主义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这八个人的虐待行为岂不是正当与善的?这显然是荒谬的。

总之,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无疑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许多缺陷,我们应该采用辩证的、历史的、公允的态度正确评价它,并结合当前时代特征,有针对性地吸取其精华,摈弃其糟粕,才能做到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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