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买卖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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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品买卖协议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书画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照双方协议,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交付给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成交的作品自销售成交之日起所成交的作品属于甲方,甲方用于各种商业运作活动或永久收藏,乙方无权干涉。

二、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自己创作的书画真品,不准有代笔、摹仿、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购买。

三、乙方所提供的书画作品须经甲方细致验货后无异议的作品方可成交,如所创作作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购买。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作品,甲方须完整无损退回,如有损伤和丢失时按双方协商购买价赔偿乙方。

四、甲乙双方对所成交书画作品的价格均有保密的义务。如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各自履行应尽事宜,签订协议后甲方如因不可克服和避免的客观条件需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终止创作;乙方在协议期间要认真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创作,不可随意提高价格和以任何理由终止作品的创作。如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能创作时,需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终止创作,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有效,乙方应在合同期间按甲方要求进行创作及时提交验收,办理相关买卖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附:甲方购买乙方书法作品清单及金额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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